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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20-022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星庚”、福州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星庚”)。

??本次担保金额: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预计2020年度为全资孙公司福州星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53%。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注册地址迁入福州,公司业务布局地缘扩大,根据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预计宁波星庚资金缺口为10,000万元,福州星庚资金缺口为15,000万元,资金缺口均需要外部融资解决。经与各金融机构洽谈,公司作为宁波星庚和福州星庚母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担保额最高为 10,000万元。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福州星庚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担保额最高为 15,000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尚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之日至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的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及贷款额度内,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等条件决定具体实施贷款及担保的银行,决定每笔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内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等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超过上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高新商用房A1-204-3室法定代表人:石春兰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7年06月06日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焦炭、矿产品、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电子及电器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燃料油(除轻质燃料油)的批发、零售;煤炭(无储存)的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自主选择经营其他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股权

2、福州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1号研发楼306法定代表人:夏建丰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8年03月06日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燃料油(不含新型燃料油及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电子商务信息咨询;装卸搬运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网页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宁波星庚持股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宁波星庚福州星庚
资产总额366855306
负债总额284504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若有)75000
流动负债总额2845046
资产净额82355260
营业收入131,2830
净利润1361199
资产负债率(%)77.55%0.86%

宁波星庚和福州星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20年度公司将根据宁波星庚和福州星庚的申请,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资金需求与融资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四、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拟担保额度均从其经营发展的实际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前述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星庚已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53%,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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