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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于拟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主要从事大宗贸易供应链业务,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是基于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通过该项关联交易,促进公司贸易业务发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之目的,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该项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梁衍锋先生、邢宝华先生、周敏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该项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融资行为是为满足其开展业务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与市场各类金融主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对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且相关子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优质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公司本次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春彦 俞 辉 张继德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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