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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0-020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

因该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7日,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认真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梁衍锋先生、邢宝华先生、周敏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主要从事大宗贸易供应链业务,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是基于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通过该项关联交易,促进公司贸易业务发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之目的,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该项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合理预计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年度预计金额 (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100,00020.495,653.2053,356.5926.03根据实际业务需求 调整
宁夏伟中能源有限公司30,0006.151,533.535,582.112.72
陕西伟天腾达科技有限公司10,0002.050412.810.20
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150,00030.2210,711.96102,078.9750.04
宁夏伟中能源有限公司60,00012.091,757.791,308.550.64
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0,0006.05000
小结380,00019,656.48162,739.03
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183.597.2045.90264.3612.36
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280.400.000.000.00
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8.141.107.3441.201.93
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80.040.000.000.00
小结223.0953.24305.56
向关联方酒店出差住宿招待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中庚聚龙酒店25.000.986.5317.920.84
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福州中庚聚龙酒店5.000.2001.710.08
小结17.006.5319.63
合计380,240.0919,716.25163,064.2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伟天化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于2007年4月2日设立,注册地为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马元村,主要办公地点为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马元村,法定代表人为KENNEY LIN,注册资本为2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粗苯、煤焦油、煤气、硫磺、甲醇、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杂醇油)的生产。生产焦炭,销售自产产品;仓储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中庚集团持有伟天化工15%股权,同时中庚集团在伟天化工董事会五名董事席位中派出一名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版)第十章有关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明确界定,公司与伟天化工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经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沟通,按照财政部出具的《企业会计准则36号文》有关解释,中庚集团虽对伟天化工不构成控制,但对伟天化工构成重大影响,以审慎性原则,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二)宁夏伟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夏伟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设立,注册地为宁夏中卫市沙坡区美利工业园精细化工区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李奎,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焦炭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合同方式经营);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煤焦油、粗苯、硫酸、氢氧化钠溶液、酸式硫酸铵、甲醇、盐酸、氨溶液(含氨>10%)、煤气批发(合同方式经营,经营

场所不储存危险化学品实物);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环境保护检测、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伟天化工持有宁夏伟中68%股权,经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沟通,按照财政部出具的《企业会计准则36号文》有关解释,虽然中庚对宁夏伟中不构成控制,但对宁夏伟中构成重大影响,以审慎性原则,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三)陕西伟天腾达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陕西伟天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设立,注册地为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清水川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崔云飞,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煤炭、白云石销售;焦炭、硅铁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进出口业务;金属镁、镁合金、煤焦油、粗苯、氨水、硅钙、煤焦沥青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伟天化工持有陕西伟天腾达100%股权,经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沟通,按照财政部出具的《企业会计准则36号文》有关解释,虽然中庚对陕西伟天腾达不构成控制,但对陕西伟天腾达构成重大影响,以审慎性原则,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四)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法人代表梁衍锋,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在上海市闵行区梅陇南方商务区地块内从事商办楼的开发、建设、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旅游信息咨询,停车场库经营,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体育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旅馆,美容美发服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健身服务,保健按摩服务,足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本公司董事长梁衍锋先生担任龙城置业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2日,法人代表朱元焕,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绿化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家政服务;汽车租赁;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专业停车场服务;贸易代理服务;快餐服务;小吃服务;餐饮配送服务;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服装,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灯具、装饰物品,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电气设备,建材,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木质装饰材料,陶瓷、石材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体育场馆;休闲健身活动;机构商务代理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8日设立,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新道路408号鸿鑫楼20735室(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为刘清,注册资本为10166.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梁衍锋先生担任中庚汇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6月29日,法人代表梁秀华,

注册资本39,3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在福州市温泉公园边规划范围内建造、出租、出售商住楼;在仓山区桔园洲金山四期南侧“地王”A地块规划范围内建造、出租、出售商住楼;在福州市仓山区橘园洲三环路东侧规划范围内建造、出租、出售“香江红海园三期”。在晋安区连江路西侧,化工路南侧规划范围内建造、出租、出售“帝国大苑”;在鼓楼区东街83#规划范围内建造、出租、出售“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八)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中庚聚龙酒店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中庚聚龙酒店,成立于2018年08月09日,法人代表林芳。经营范围:旅馆,餐饮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百货零售,酒店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旅游信息咨询,停车场库经营,健身服务,美容美发服务,保健按摩服务,足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九)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福州中庚聚龙酒店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福州中庚聚龙酒店,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法人代表梁淑祯。经营范围:接待国内外宾客住宿;大型餐馆(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酒店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体育场馆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出售商品以及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室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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