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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夏建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候选人具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时,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夏建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夏建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徐红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候选人具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时,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徐红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徐红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封松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时,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封松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封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封松林先生相关资料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春彦 俞 辉 张继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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