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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东方银星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1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务特点,为有效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公司能够有效控制风险;通过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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