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续期的通知,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具体情况
中庚集团于2017年4月13日、2017年6月14日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厦门信托-汇金1728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根据双方约定,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中庚集团合计持有公司40,960,01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收益权,信托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由中庚集团在约定时间按照约定价格回购该收益权,上述业务已分别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2020年4月10日,中庚集团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厦门信托-汇金1728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将上述股票质押续期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事项具体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2017年6月9日、2020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2017-060、2020-033)。
根据业务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中庚集团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近日已完成《厦门信托-汇金1728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签署,同意将上述股票质押业务续期至2021年10月31日。续期完成后,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数不变,为57,344,021股(此部分股份在2017年办理质押登记时为40,960,015股,在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转增股本后,变为57,344,021股)。
二、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庚集团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7,344,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累计质押股份数为57,344,021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2%。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