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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东方银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星庚”)存在民事诉讼案件,目前案件已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奉贤区公安机关处理,涉案金额5,527.50万元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持有公司81,92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6月10日、6月13日、6月14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平稳。经公司自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存在诉讼案件,涉案金额5,527.50万元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案件已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奉贤区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详情请见公

司分别于2022年1月26日、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等相关公告。

(二)重大事项。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等。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它股价敏感信息。经公司自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全资子公司涉案金额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因业务合同纠纷,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南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涉案金额为货款5,527.50万元及违约金、相关诉讼、保全费等。目前案件已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奉贤区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进展,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风险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6日、11月12日、12月2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7)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1,9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81,929,600股,占其持有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共19,469,732股,占其持有股份的23.76%,占公司总股本的8.45%。

控股股东整体质押和司法冻结比例较高。如股份质押出现重大变动情况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司法冻结比例较高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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