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0号)核准,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67,175股,发行价格为6.5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6.25元,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为4,429,804.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5,570,191.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20000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浙商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相关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销户日账户余额(元) |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 3320020010120100517015 | 17,871.96 |
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人民币17,871.96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资金17,871.96元已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将不再使用。为加强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
3320020010120100517015)已完成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及浙商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