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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报告期,公司没有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只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4.8亿元,占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比例为6.44%,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25亿元(含)的担保。其中,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公司严格遵循了其内控制度,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刘 洪 段若鹏 杨德林

2020年4月29日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了解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0年战略发展规划后,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现金分红2.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3,650,2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2,730,054.60元(含税)。2019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的利益诉求,重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刘 洪 段若鹏 杨德林

2020年4月29日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刘 洪 段若鹏 杨德林

2020年4月27日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刘 洪 段若鹏 杨德林

2020年4月29日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了解公司组织架构,问询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现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希望公司能够在2020年让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更加完善。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刘 洪 段若鹏 杨德林

2020年4月29日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刘 洪 段若鹏 杨德林

2020年4月29日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遵循安全性和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刘 洪 段若鹏 杨德林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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