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股东沈煤集团变更规范瑕疵资产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赵光、张德辉、张兴东、陶明印、赵东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控股股东回购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赵光、张德辉、张兴东、陶明印、赵东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