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豁免及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通过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事项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上述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股东沈煤集团豁免及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豁免和变更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豁免及变更履行前次重组相关承诺的原因分析合理、符合实际情况,豁免和变更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震宇 |
程国彬 |
谢名一 |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