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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王文韬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105号───────────────

关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王文韬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洲际油气,A股证券代码:600759;

王文韬,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2019年5月15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发布涉诉公告,共披露与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与周世平的借贷纠纷等8起诉讼事项,涉

案金额分别为1.41亿元、2.06亿元、4.00亿元、3.00亿元、

5.00亿元、2.20亿元、6.66亿元、0.82亿元,合计金额25.14亿元。经核实,公司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1日陆续收到上述诉讼案件的法院应诉通知书,但均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合计涉案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19%。其中,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9月15日、12月3日收到应诉通知书的3起诉讼,合计涉诉金额达到

7.47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61%,已达到应当披露的诉讼标准。公司应当不晚于2018年12月5日前就相关涉诉事项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但公司直至2019年5月15日才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诉讼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是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以明确市场预期。洲际油气多起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且涉及金额巨大,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1条、第11.1.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文韬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文韬提出异议称:一是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文韬在任职期间始终勤勉尽责,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二是本次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系王文韬对规则不熟悉,误将开庭时间作为涉诉起算时点而未将涉诉事项告知公司相关人员,不存在主观故意,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三是在发现问题后,王文韬第一时间就相关事项予以补充披露。申请酌情免除或减轻对公司和董事长的纪律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一是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理应掌握信息披露规则并履行相应义务,对规则理解错误不能构成减轻处分的理由。二是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对诉讼事项予以事后补充披露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应尽职责,不能作为减免处分的理由。此外,时任董事长在获悉诉讼事项后未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人员,是导致本次信息披露违规的直接原因,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王文韬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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