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了解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999,226.46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指引的规定要求,公司本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本年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
司油气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2020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江榕 王辉 夏云峰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