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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洲际油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9年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屈文洲、汤世生、姜亮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屈文洲先生担任。

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增补委员的议案》,鉴于董事姜亮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选任王文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他委员保持不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为:屈文洲、汤世生、王文韬。其中,主任委员仍由独立董事屈文洲先生担任。

2019年8月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为夏云峰、江榕、王文韬。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夏云峰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洲际油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9年1月29日,独立董事屈文洲、汤世生和董事长王文韬召开了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第一次会议,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

安排,以及本次年报审计的主要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提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管理层关注重点事项。并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2、2019年4月18日,独立董事屈文洲、汤世生和董事长王文韬召开了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第二次会议,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的工作进展及主要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提请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沟通函中提及的事项做相关说明,以及公司未来的应对措施。公司董事长王文韬先生就审计沟通函中相关问题以及公司的最新情况做了相关汇报。审计委员会还提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重点关注相关事项、全面落实信息收集,确保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3、2019年4月25日,独立董事屈文洲、汤世生和董事长王文韬召开了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第三次会议,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及主要关注事项的说明。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审计结果表示认可。

4、2019年11月1日,独立董事夏云峰、江榕和董事长王文韬召开了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会。审计监察部对2019年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合理性建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为做好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独立董事屈文洲、汤世生和董事长王文韬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在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多次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且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积极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委员会在2019年持续的指导监督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有效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夏云峰、江榕、王文韬

2020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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