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审计费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