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该议案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和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了审计服务。
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云龙
宋文山
孙继忠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