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航沈飞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文山
邢冬梅
张云龙
朱 军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