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10/13 | - | 2021/10/14 | 2021/10/14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10/13 | - | 2021/10/14 | 2021/10/14 |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24-86598851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