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8月3日,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7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和回复,并于2022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