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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3-012债券代码:110091 债券简称:合力转债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解释第15号规定,对“试运行产品销售”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2021年度(合并)2021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12,934,823,114.2713,019,539,448.2212,598,732,945.8512,643,061,848.15
研发费用711,735,817.06627,019,483.11474,579,095.05430,250,192.75

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成本金额增加84,716,333.95元、研发费用金额减少84,716,333.95元;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营业成本金额增加44,328,902.30元、研发费用金额减少44,328,902.30元。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过往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现金流量等主要会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涉及对公司2021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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