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集团与蒲公英投资咨询合伙企业共同投资蒲公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共同投资符合公司在浙江省的口
腔医疗发展战略,有助于整合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冯晓
严建苗
吴清旺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