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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防: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致同所已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备案,符合《证券法》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备案的相关规定,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条件。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年末,致同所职业风险基金 1,089万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提取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未发现近三年致同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存在需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董旭,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1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黎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委派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符合事务所相关资质条件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充足的复核时间;能够坚持原则,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对项目整个过程实行独立的监控,适时介入业务执行过程,对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相关工作底稿进行实时独立的复核;复核工作底稿纳入审计业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保管。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讨论在审计过程

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作出的重大判断,包括在项目质量复核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为项目质量复核预留足够的时间;对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在整个业务过程中的必要参与予以适当的提醒;只有完成项目质量复核并解决意见分歧后,才能签署业务报告。

4.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项目质量检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准则和事务所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为标准,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业务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遵循了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从业务承接到出具报告,是否遵循了事务所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执业准则和事务所规定,包括重要审计程序是否实施及实施是否到位,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致同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关联方交易等。致同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合伙人担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也由资深高级经理担任。2023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投入足够的资源以确保项目组各级员工均具有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充足时间支持业务的执行。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与致同所签订了《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保密内容、范围、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致同所设立有由首席合伙人牵头的保密委员会,下设由全国风险与质量控制管理合伙人作为主任的保密办公室,致同所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保密措施及保密场所规定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恪守对公司信息的保密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所有客户保密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同时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在事务所和项目组层面建立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措施及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履行了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三、总体评价

综上,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勤勉尽责和良好的职业行为,较好完成

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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