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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防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公司代码:600764 公司简称:中国海防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海防600764中电广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夏军成马凯
电话010-82222765010-8222276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4号院2号楼4层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4号院2号楼4层
电子信箱xiajuncheng@cecgt.commakai@cecgt.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423,302,565.111,473,124,050.83-3.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79,235,456.301,064,704,047.561.3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1-6月)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46,196.98-97,670,160.07
营业收入114,661,548.49125,434,269.56-8.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31,408.7415,777,180.03-7.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00,329.1715,340,698.90-18.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1.43减少0.0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680.0399-7.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680.0399-7.77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4,65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6.09260,942,54766,040,5140
鹏起万里产融(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8.1031,972,9900质押31,972,990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2812,955,32700
北京石煜扬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602,359,16600
夏琼境内自然人0.582,281,30000
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512,015,6660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8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0.471,860,00000
夏信根境内自然人0.451,772,23600
张荫楠境内自然人0.411,616,42700
聂荣孙境内自然人0.401,573,6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积极贯彻高质量发展战略方针,扎实落实各项生产研发任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466.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9%;实现利润总额 1,796.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3.1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90% 。基本每股收益0.036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142,330.26万元,负债总额 34,406.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7,923.55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执行《修订通知》对财务报表列报科目调整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1)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14 号) (上述准则以下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说明 1)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经分析,公司在日常管理企业流动性的过程中会将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于到期前进行背书转让或贴现,其中基于已将相关应收票据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交易对手之后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包括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包括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本公司2019年1月1日之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2)对于本公司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列报项目2018年12月31日之前列报金额影响金额2019年1月1日经重列后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441,098,215.92-441,098,215.92-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429,752,987.92429,752,987.92
应收款项融资11,345,228.0011,345,228.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63,971,586.49-163,971,586.49-
应付票据22,080,502.7322,080,502.73
应付账款141,891,083.76141,891,083.7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19年8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中国海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范国平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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