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0-01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9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收购,导致2019年度公司
为子公司担保额超出年初预计范围及额度。?
??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担保总额为12,800
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度预计担保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北京长城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2019年公司拟向其提供累计不高于10,000万元的信用支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中国海防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临2019-020)。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长城电子提供担保金额为0元。
二、2019年因重组新注入资产发生的担保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0号),并于2019年12月2日完成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中船重工杰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54.08%股权、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62.48%股权和中船永志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收购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担保总额为12,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提供担保的二级子公司名称 | 接受担保的下级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 资产负债率(%)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00 | 53.60 | 80,000,000.00 | 2019-04-03 | 2020-04-03 |
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 | 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 | 100 | 78.78 | 3,000,000.00 | 2019-06-17 | 2020-06-17 |
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海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63.02 | 5,000,000.00 | 2018-03-12 | 2020-03-12 |
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中船重工(沈阳)辽海输油设备有限公司 | 100 | 72.47 | 10,000,000.00 | 2019-04-03 | 2020-04-03 |
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中船重工(沈阳)辽海输油设备有限公司 | 100 | 72.47 | 20,000,000.00 | 2019-05-22 | 2020-05-22 |
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中船重工(沈阳)辽海输油设备有限公司 | 100 | 72.47 | 5,000,000.00 | 2019-10-12 | 2020-10-12 |
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中船重工(沈阳)辽海输油设备有限公司 | 100 | 72.47 | 5,000,000.00 | 2019-11-22 | 2020-11-22 |
说明:
(1)上述担保均发生在本次重组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沈阳海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沈阳)辽海输油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超过相应二级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但未超过50%;
(3)上述担保事项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被担保人包括: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沈阳)辽海输油设备有限公司;
(3)上述担保事项中,未发生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800万元,占2019年度中国海防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3.0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被担保人情况介绍
1、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08729387X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同芳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23日至2033年12月22日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范阳东路3号开发区管委会5楼520室
经营范围:压力清洗机、超声波清洗机、机械产品装配线、工业过滤系统(工业冷却油过滤系统、废屑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系统)的解决方案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法律法规、国务院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对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24,679.19万元,负债总额为 13,228.81 万元,资产负债率53.60%。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 13,123.79万元,净资产 11,450.38 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71.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5.14万元。
2、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2833520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艳秋
成立日期:2001年7月24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珠海路5号
经营范围:工业清洗设备、智能生产线(装备)、测试设备及设施、表面处理设备、农副食品专用加工设备、环保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对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被担保人总资产为1,343.85万元,负债总额为1,058.71万元,资产负债率78.78%。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1,058.71万元,净资产285.1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4.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48万元。
3、沈阳海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117746826X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詹浩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02日
营业期限:自1992年11月02日至2042年11月01日
住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23号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光机电、电声类一体化产品、汽车电子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及工程承包;新技术引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等。
担保人持股情况: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沈阳海通电子有
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2,702.28万元,负债总额为1,702.84万元,资产负债率63.02%。其中,长期借款为500万元,流动负债为1,185.84万元,净资产999.4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71.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3万元。
4、中船重工(沈阳)辽海输油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346441043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2180.31 万元
法定代表人:詹浩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15日
营业期限:2002年01月15日至2052年01月14日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浑河世族技术开发区族旺路18号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压力管道元件(异型连接组合)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石油管道输油设备设计;石油管道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机械清洗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管道封堵技术咨询服务;管道安装;清洗服务;管道设备检测;机械设备租赁;能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中船重工(沈阳)辽海输油设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11,600.79万元,负债总额为 8,407.56万元,资产负债率72.47%。其中,长期借款为 120万元,流动负债为8,287.56万元,净资产3,193.22 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9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13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800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800万元,占2019年度中国海防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3.08%,逾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为子公司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该等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超出预计金额部分的担保我们予以确认;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