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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城黄金: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8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 因日常经营、贸易及新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乙方拟在人民币总额20,000.00万元额度内借款,借款利率按2021年1月LPR利率上浮115个基点,即年利率为5%,按实际借款金额、天数计算利息,利息于乙方向甲方偿还本金时先行支付,借款期限为借款期限自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 公司向大股东徐诚东先生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

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且本借款额度内的利率将参照市场化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借款事项。

以下页无正文,为公司2021年第十二次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施建福 周 巍 谭少平

2021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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