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元) | |
2018年12月31日 (合并) | 2018年12月31 日 (母公司) | ||
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 应收账款 | 108,817,352.65 | 4,939,350.00 |
应收票据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08,817,352.65 | -4,939,350.00 | |
公司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 应付账款 | 51,780,304.33 | 2,699,370.14 |
应付票据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51,780,304.33 | -2,699,370.14 |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