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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运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公告编号:2019-059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不产生影响。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

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故无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

追溯调整。本公司本报告期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故无影响。

(三)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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