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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运盛:运盛医疗:中审众环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报的问询函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4

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报的问询函回复

众环专字(2021)28000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我们接受委托,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盛医疗”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280000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出的《关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以及公司的相关回复说明,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审计工作,现作回复意见如下:

问题一

1. 年报显示,公司将医疗流通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前述更正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金额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67.38万元,同比下降63.26%。其中,医疗信息化-软件、医疗流通业务、医疗信息化-售后及维护、以及医疗信息化-硬件等产品营业收入均同比下降,降幅依次为41.22%、80.55%、85.34%、64.61%;而医疗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32%。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风险,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3)结合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签署了正式合同,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该合同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条件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条件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条件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各类收入均与客户签署了正式合同,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该合同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故在控制权转移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一)医疗信息化-软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1)公司在开发软件系统的时候,客户并不能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不满足条件1;

(2)在验收确认前,该建设中的系统尚不能由客户控制,因此不满足条件2;

(3)软件系统属于定制化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但开发过程中,客户不能主导公司开发形成的商品,即源代码及相关文档,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因此,公司无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不满足条件3。

根据以往经验,在验收过程中,公司通常需要进行修正以满足客户的特定要求,在验收完成之前,无法确定软件能否满足客户的主观标准,因此,医疗信息化-软件业务在客户完成验收时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万达信息的软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对于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等服务,由于客户不能在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不能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后,取得客户的验收资料等文件时确认该单项履约义务相应收入。”

(2)卫宁健康的软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定制软件销售合同包含提供定制软件的履约义务,如果符合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公司按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公司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东华软件的硬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需安装调试的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的以产品交付并经购货方验收后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软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医疗信息化-硬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1)客户在硬件产品验收合格前,不能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不满足条件1;

(2)客户在硬件产品验收合格前,不能够控制硬件产品,因此不满足条件2;

(3)硬件产品在交付前,客户不能主导公司开发形成的商品,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因此,公司无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不满足条件3。

因此,医疗信息化-软件业务在客户完成验收时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万达信息未单独披露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可类比其相应系统集成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对于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等服务,由于客户不能在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不能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

在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后,取得客户的验收资料等文件时确认该单项履约义务相应收入。”

(2)卫宁健康的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3)东华软件的软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以商品或自制产品交付购货方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硬件类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医疗信息化-售后及维护收入确认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对于售后及维护部分,应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分配相应的合同价款。售后及维护服务中,其他企业可以在公司已进行的工作基础上继续服务,无需重复执行公司累计已经完成的工作。因此,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可在合同约定的售后、维护期间内分摊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万达信息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对于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运营维护等服务,其履约义务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采用产出法确定相应收入的履约进度。其中,约定工作量的合同,按实际工作量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未约定工作量的合同,按照直线法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2)卫宁健康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包含运行维护的履约义务,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平均分摊确认。”

(3)东华软件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

“对于一次性提供的技术服务,在服务已经提供、取得客户签署的服务确认报告时确认收入;对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的技术服务,根据已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及时间比例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提供服务类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医疗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医疗服务收入可细分为医疗数据服务以及医疗管理服务收入。医疗数据服务即按次提供服务按次收费,公司在提供服务并取得相应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医疗管理服务收入因为其他企业可以在公司已进行的工作基础上继续服务,无需重复执行公司累计已经完成的工作。因此,该类服务符合“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情形,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可在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期间内分摊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卫宁健康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包含运行维护的履约义务,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平均分摊确认。”2)通策医疗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医疗服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提供医疗服务,已经收回诊疗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爱尔眼科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本集团在医疗服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时,确认医疗服务收入”综上,公司提供医疗服务类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医疗流通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1)客户在未取得商品控制权前,客户并不能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不满足条件1;

(2)在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前,产品尚不能由客户控制,因此不满足条件2;

(3)在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前,公司无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因此不满足条件3。

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医疗流通类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以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作为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并据此确认收入。

2、根据《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公司判断如下:

1)商品在客户指定地点交货之前,商品始终处于供应商的控制之下,商品的控制权是由供应商直接转移给客户,或者供应商依据采购合同向公司交货和公司依据销售合同向下游客户交货几乎同时完成;

2)合同约定了质量问题由厂家负责;

3)根据合同,公司可以较为容易地将主要供货、保修、毁损等责任转嫁给供应商,更符合代理人的身份。综上,公司认为在2020年度对该类业务以净额法核算更为严格和审慎。

3、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瑞康医药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本公司商品销售主要为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药品的仓储、配送等。本公司一般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客户验收并取得签收单后,客户取得货物控制权,本公司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迈克生物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销售给医院及经销商的试剂商品和其他医疗仪器(耗材),在收到医院及经销商订单后发出商品,医院及经销商收货后,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公司经销的诊断仪器,按合同或协议的要求,在将诊断仪器及相关资料提交给购买方,且购买方验收合格后,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3)迪安诊断单纯销售模式下销售检验仪器和试剂的收入确认原则

“根据经客户确认的销售出库单,并预计款项可以回收后开具发票及确认销售收入。”

(4)莱美药业药品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莱美德济公司在药品贸易业务中,分别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合同,但不是合同的首要义务人,实际为代理人,没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可以被客户接受,也不承担运输和货物退回时一般存货风险(货物通过第三方物流运输、保管),只赚取固定比例的手续费,不具有自主定价权,也不承担源自客户的信用风险,公司在收到客户回款后,扣除其应收取的手续费后全部返还至供应商及委托人。因此,公司对代理药品贸易业务以净额法确认收入。”

综上,除部分同行上市公司未明确列示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外,公司医疗流通类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风险,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一)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度增减变动(+/-)比上年增减(%)
房地产及相关行业1,610.68-1,610.68-100.00
医疗信息化-软件1,597.482,717.72-1,120.24-41.22
医疗信息化-售后及维护58.40398.35-339.95-85.34
医疗信息化-硬件69.96197.68-127.71-64.61
医疗流通业务1,254.386,447.81-5,193.43-80.55
医疗服务业务1,072.08769.51302.5739.32
其他业务收入815.071,108.19-293.12-26.45
合计数4,867.3813,249.94-8,382.57-63.26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相关要求,并结合医药流通业务的实质重新判断后,公司认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对商品的控制权较弱,根据谨慎性的财务核算原则,从而确定公司在2020年度中对该业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中关于新旧准则衔接相关规定:首次执行2017年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在2020年季报、半年报和年报都对期初的累计影响数进行了调整,2019年同期的财务信息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报表显示公司当期营业收入较2019年减少幅度较大。医疗流通业务同口径与2019年对比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本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总额法确认收入6,903.046,447.81455.237.06
净额法确认收入1,288.362,019.88-731.52-36.22
会计政策调减金额5,614.684,427.931,186.75--

推进的项目开发工作有序进行,其中:态势感知已经获得市卫健委的积极支持,已经下发红头文件进行全市推广,龙泉市人民医院、景宁人民医院已经在合同审批环节;体检系统已经完成系统开发工作和流程配置,目前正在开展检验外送调试、院内检验人员培训。

此外,公司积极推进5分钟社会急救圈项目、城市大脑应用项目、献血者诊疗费减免、市疾控数据驾驶舱、商保报销项目、全病程管理运营平台、高危孕产妇管理平台等项目的对接,有助于2021年营业收入的实现。

2、医疗服务业务战略及工作计划

(1)丽水运盛云胶片业务的持续提量。在保证现有运营业务的稳定性、持续性的基础上,完成剩余4家医院的接入、加大线下推广力度,云胶片项目的使用量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40%,使用量从现有的83万张提升至118万张,目标日均使用量争取达到3,200张/天,争取实现营业到达950万元,运营业务规模大幅提升。

(2)旌德县中医院管理服务费。2018年-2020年经营期间,旌德县中医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231万元、3,492万元、4,385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26%。未来将继续结合旌德县“国际慢城”、“大健康产业”定位,发展康复养老、健康管理项目,通过管理及服务创新、人才引进及培养计划、打造中医、骨科、针灸推拿等特色科室建设,提升医院业务收入,确认公司管理服务费及利息收入的实现。

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夯实现有业务框架,突破业务瓶颈,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有计划地进行体系建设和业务经营活动,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提升核心竞争力。从现丽水运盛及旌德县中医院业务增长速度来看,公司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具备可持续性。

上述业务虽然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但是考虑到医疗信息化项目的开发周期、验收节点等不可控因素,公司有可能存在收入下降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结合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医疗信息化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和医疗流通业务收入。

1、医疗信息化业务主要开展主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丽水运盛专注于医疗信息化项目的应用升级与服务,已完成基础建设(数据中心、卫生专网)、智慧健康(区域 HIS、公共卫生、血液、120 急救等多个软件系统)和信息惠民(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三大工程建设。报告期内,丽水运盛基于人口信息化平台,已实现区域影像“双网融合”、“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项目”、“流动医院”等项目运营落地,实现医疗信息化收入1,725.84万元,上述运营项目收入主要围绕丽水市人口信息化平台开展,客户主要为丽水各区县卫健局、卫监所、血液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属于独立的外部客户,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

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2、医疗服务业务主要为丽水运盛的云胶片业务收入和旌德宏琳的管理服务费收入。云胶片业务是丽水运盛重点推进的运营项目,主要提供影像数据云存储、区域影像平台内数据的互联互通、远程阅片、业务会诊、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服务,服务的主要客户为丽水市行政区域内18家县级以上医院,2020年实现云胶片业务收入687.55万元。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另外一个主要的载体为公司拥有60年经营管理权且属于公立性质的旌德县中医院,通过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的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为当地居民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旌德宏琳根据旌德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收入收取管理服务费,2020年共实现医疗服务收入335.78万元。医疗服务收入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3、医疗流通业务:公司通过获取上游医疗产品、医疗智能产品的代理权,向下游医院、客户、经销商和个人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同时为其提供采购、仓储、物流配送、资金支持等服务,2020年共实现医疗流通业务收入1,254.38万元,公司按客户需求组织货物出库、物流运输和客户验收,同时与营业收入相关的销售货款能收到。公司的供应商及客户均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因此,医疗流通业务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运盛医疗主要的销售合同,结合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及公司合同履行情况,以评价运盛医疗有关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尤其是贸易收入板块,获取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分析判断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的身份,结合新收入准则五步法及主要责任人及代理人判断交易是否应净额法,并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3、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按照经营业务对各月度的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进行分析,并与以前期间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4、就本年的医疗信息化和医疗流通收入,选取销售样本,获取销售台账、协议等资料,并查看出入库单、客户的验收、付款等,以判断业务实质;检查财务入账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选取重要、异常客户进行访谈、函证;对重要、异常客户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工商背景信息,核实有无关联关系;

5、对本年收取的医院管理服务费收入,检查合同,获取医院相关医疗收入板块的数据资料以及实地查看医疗板块HIS系统数据,以判断医院业务的开展情况,财务入账数据是否与实际情

况相符,并对该部分收入进行函证;对本年确认的医院利息占用费,检查合同,重新计算利息收入的数据,并与财务入账数据进行核对,对该部分收入进行函证;

6、对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与交付手续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以评估收入是否在正确的期间确认;

7、分析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风险;

8、结合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复核报告期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9、检查在财务报表中有关收入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核查结论:公司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具有合理性,业务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但考虑到医疗信息化项目的开发周期、验收节点等不可控因素,公司有可能存在收入下降的风险,公司已揭示相关风险;报告期未发现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问题二

2.年报显示,公司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发生的共计3500万元追偿权诉讼纠纷案,华耘合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上述案件造成上市公司损失,将无条件承担,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上述纠纷系公司未履行程序对外担保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诉讼进展、相关解决情况以及是否计提预计负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诉讼进展、相关解决情况以及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一)诉讼进展

2020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获知公司因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鎏衡”)追偿权纠纷涉及诉讼,涉及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3,500万元。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案件编号原告/申请仲裁方被告/被申请仲裁方诉讼 类型诉讼金额(万元)
1(2020)沪0106民初31273号上海鎏衡被告一:上海玄迹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运盛医疗追偿权纠纷1500
序号案件编号原告/申请仲裁方被告/被申请仲裁方诉讼 类型诉讼金额(万元)
被告四:钱仁高
2(2020)沪0106民初31390号上海鎏衡被告一:上海禧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运盛医疗 被告四:钱仁高追偿权纠纷1500
3(2020)沪0106民初31394号上海鎏衡被告一:上海赫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运盛医疗 被告四:钱仁高追偿权纠纷200
4(2020)沪0106民初31396号上海鎏衡被告一:上海赫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运盛医疗 被告四:钱仁高追偿权纠纷300

2、华耘合信保证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公司提供自有银行账户3,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待双方完成资金共管手续后,华耘合信向共管账户转入3,500万元,以担保公司在前述案件中可能承担的经济责任。

3、如前述案件最终生效判决确定公司应承担责任的,共管资金专项用于清偿公司在生效判决中所确定的债务;如前述案件生效判决确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的,双方应解除共管措施,并将共管资金返还至华耘合信。

目前,华耘合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自贸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1001013400747778银行账户在2021年4月30日存入人民币3,500.00万元,以担保本公司在上述案件中可能承担的经济责任。

3、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等文件后,公司立即组织对涉诉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经核查,公司未有上述案件所涉合同用印记录,相关担保合同也未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同时,公司聘请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诉讼案件对2020年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判断,并出具了《关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违规担保涉诉案件的法律意见书》[(2020)泰律意字(运盛医疗)第01号]。结合蓝润资产出具的《承诺函》以及公司与现控股股东华耘合信签订的《协议书》,公司认为:

1、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债权人主张担保合同有效,应当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就上述案件而言,本公司属于公众性的上市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追认,剥夺了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如本公司一旦对外承担担保责任又得不到追偿,将严重危害上市公司广大中小公众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且本公司的章程和法律规定均可以在公开渠道查询,汇金公司在签署《保证反担保合同》时完全有能力查询获得,但汇金公司未尽到基本的形式审查义务,因此,反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有法律依据,且公司其他同类案件的终审判决亦确认了该观点。因此,上述案件本公司获得胜诉存在较大可能性。

2、同时,在上述金额200万元的案件与金额300万元的案件中,汇金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时间为2016年6月,假设本公司的反担保责任成立,反担保期间应由此起算至2018年6月,而汇金公司委托律师催告的时间是2018年12月,已过反担保期间,如不存在相反证据,则本公司亦不应承担反担保责任。

3、此外,公司控股股东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愿无条件承担上述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因此,若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承担相关责任,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当期利润产

生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上述未决诉讼,由于案件目前尚未形成最终判决,相关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相关义务的履行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相关金额亦无法可靠计量,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未决诉讼暂不满足预计负债条件,不应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四宗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情况,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运盛医疗公司填制的“担保合同情况表” 及其支持性证据,并对其进行核对;

2、了解并评价运盛医疗与担保有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3、对运盛医疗的法务部人员访谈,了解运盛医疗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担保情况;

4、向运盛医疗的律师访谈,了解控股股东针对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起诉运盛医疗的四个追偿权纠纷案件(涉及金额3500万元)出具的承诺函是否有效;诉讼是否对运盛医疗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查阅对外担保合同、相关诉讼资料、公司公告、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企业信用报告,了解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担保情况;

6、查阅运盛医疗工商信息资料、关联方关联、及裁判文书网相关资料,通过问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担保情况;

7、分析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动机;

8、获取管理层关于原控股股东履约能力不存在问题的书面说明;

9、提请公司控股股东出具近三年无违规处罚等事项的书面说明;公司法务出具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诉讼事项的书面说明;

10、获取原控股股东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01231的报表及账套,判断其整体财务状况;

11、获取原控股股东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提档资料包含验资报告,确认其资本是否到位;

12、获取蓝润集团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使用办法,日常资金统筹管理情况、审批情况等,确认其资金随时可调拨至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承担担保相关支出;

13、复核分析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14、核查华耘合信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关于蓝润资产针对公司与上海鎏衡追偿权诉讼

纠纷案前期所作出的承诺,由华耘合信继续履行;获取银行进账单以及银行流水;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上述未决诉讼暂不满足预计负债条件,不应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无需就上述四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问题三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医疗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72.08万元,同比增加39.32%,主要原因为丽水运盛项目持续推进,业务收费量大幅提升。另外,报告期内子公司丽水运盛主要从事医疗信息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61.08万元,较上年407.36万元增长较大;净利润为亏损13.67万元,较上年亏损3,640.68万元大幅减少。请公司补充披露:(1)丽水运盛实施的医疗信息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和分类情况,年报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格数据及文字说明是否合理、准确;(2)结合报告期内丽水运盛实施的各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具体情况、收取费用及应收款项等,量化说明丽水运盛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净利润亏损同比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丽水运盛实施的医疗信息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和分类情况,年报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格数据及文字说明是否合理、准确;

丽水运盛主要围绕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及其应用数据进行系统开发和数据集成服务,营业收入类别为医疗服务和医疗信息化开发业务。公司主要根据是否参与项目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来区分医疗服务和医疗信息化类别,如果公司参与项目的直接开发和项目实施,则分类为医疗信息化业务,反之则为医疗服务业务。2020年丽水运盛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分类项目明细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软件医疗信息化-硬件医疗信息化-运维
医疗服务业务云胶片项目687.55
安全管控服务14.67
其他运营服务33.02
医疗信息化业务补偿机制绩效考核项目1,549.9451.73
流动医院项目39.9915.13
用血直报项目7.55
双网融合项目52.45
收入分类项目明细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软件医疗信息化-硬件医疗信息化-运维
其他信息化开发项目3.115.94
合计数735.241,597.4869.9658.40
收入 分类项目明细2020年营业收入2019年营业收入增减变动(+/-)增减变动比例(%)
医疗服务业务云胶片项目687.55242.41445.14183.63
安全管控服务14.6714.67
其他运营服务33.020.6732.354,838.38
医疗信息化业务补偿机制绩效考核项目1,601.671,601.67
流动医院项目55.1226.7528.37106.05
用血直报项目7.557.55
双网融合项目52.45137.52-85.07-61.86
其他信息化开发项目9.059.05
合计数2,461.08407.362,053.72504.15

项的通知》,明确了医疗服务收费的合理性,奠定了云胶片项目落地实施的基础。

(2)项目实施与验收:2017年2月22日,丽水运盛与丽水钜典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就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中区域PACS建设及运营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丽水钜典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区域PACS项目的建设方和运营方,负责建设丽水市区域影像平台及涉及的影像信息的运营,丽水钜典随后进场进行系统开发和项目实施工作。与此同时,公司与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等1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完成了影像云+人工智能应用平台数字影像服务协议的签署,公司向丽水市人民医院提供影像数据云存储、区域影像平台内数据的互联互通、业务互动、远程阅片、业务会诊、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服务。截止2019年6月,云胶片业务正式上线试运行。

(3)收入确认政策及收费情况:云胶片项目以各医院收费记录为准核对无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42.4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87.55万元。

2、补偿机制绩效考核项目

(1)项目立项: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财社〔2015〕133号)要求,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信息化支撑,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内部分配两个层面的精细化绩效考核,为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服务。公司充分解读补偿机制改革任务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写了系统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完成内部立项。

(2)项目实施与验收:根据浙江省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丽水市各区县陆续开展了政府项目立项及招投标程序,公司通过建设方案确认、单一来源采购可行性专家讨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挂网、财政审批确认、项目挂网公示、组织专家开展单一对象来源谈判,到最终合同签订,截止2019年底,公司基本完成9区县招投标流程并完成合同签订。2020年1-8月主要组织研发人员进行项目开发和系统测试,并于2020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完成上线验收和人员培训,各个区县目标验收时间及实际完成验收统计如下:

序号县市目标验收节点实际验收时间回款情况
1景宁2020-9-302020-9-25已回款
2松阳2020-9-302020-10-26已回款
3云和2020-10-122020-9-30已回款
4莲都2020-10-182020-10-30已回款
5缙云2020-10-182020-10-29已回款
6庆元2020-10-252020-10-14已回款
序号县市目标验收节点实际验收时间回款情况
7遂昌2020-10-252020-9-30已回款
8龙泉2020-10-312020-9-30已回款
9青田2020-10-312020-11-24已回款
项目2020年2019年增减变动(+/-)增减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461.08407.362,053.72504.15
(-)成本费用2,424.112,060.53363.5817.64
(+)信用减值损失-50.63-11.63-39.00335.48
(+)资产减值损失-1,975.881,975.88-100.00
(=)净利润-13.67-3,640.683,627.01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运盛医疗主要的销售合同,结合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及公司合同履行情况,以评价运盛医疗有关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并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3、获取并复核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

4、对收入和成本、费用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按照经营业务对各月度的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进行分析,并与以前期间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公司收入增加、净利润减少的原因;

5、就本年的医疗信息化,选取销售样本,获取销售台账、协议等资料,并查看出入库单、客户的验收、付款等,以判断业务实质;检查财务入账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选取重要、异常客户进行访谈、函证;对重要、异常客户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工商背景信息,核实有无关联关系;

6、对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与交付手续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以评估收入是否在正确的期间确认;

7、对应收账款实施期后收款检查;

8、利用外部专家工作成果,判断评估专家的胜任胜利,复核分析重要假设及参数;

9、检查在财务报表中有关收入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核查结论:年报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格数据及文字说明合理、准确;丽水运盛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净利润亏损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问题四

4.年报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60年经营管理权。报告期期内,公司通过旌德宏琳对旌德县中医院的经营管理服务费应收取总额为355.93万元;同时,公司在托管期间向旌德县中医院提供借款累计总金额1.46亿元,并且公司及公司前控股股东四川蓝润资产共同为旌德县中医院融资提供担保2000万元,并以旌德宏琳的部分股权作为质押。相关公告显示,前期,公司前控股股东四川蓝润资产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华耘合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华耘合信。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旌德县中医院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2)目前旌德县中医院的建设总投资、建设进度以及后续投资计划;(3)公司与旌德县中医院的具体托管运营模式以及人员派驻情况;(4)结合托管运营合同、收取托管服务费约定标准、实际收取情况等,说明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前述1.46亿元借款的具体用途、借款期限、期满后的具体安排,评估并说明借款是

否存在违约风险,因前述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6)说明前述提供担保的2000万元用款的具体用途、担保期限、旌德宏琳质押部分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违约风险、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前述担保的具体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一、近三年旌德县中医院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18年7月,旌德县中医院完成新院区搬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经营正常开展。在手术类别上,四级手术例数由2019年的43例增长到2020年的102例,增长137%。科室发展上,医院的省重点专科针灸科一直走中医药特色发展之路,诊疗服务量一直居于区域前列。新院区让针灸科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提升,2020年科室医疗业务收入达到427万元,相比2019年的221万元增长93%。医院于2019年11月新开设了血液透析中心,2020年血液透析中心全年医疗业务收入158万元,相比2019年9万元增加149万元。医院骨伤科在新技术开展下,医疗业务收入也得到较大幅度提升,2020年骨伤科医疗业务收入达到711万元,相比2019年的485万元增长47%。

此外,旌德宏琳在新院区新增了包括核磁共振、DR、螺旋CT等大量医疗设备,住院部由原先的一个综合病区,扩展到外科骨伤科病区、内科针灸科病区和妇产科的五个科室三大病区模式,同时在新院区完成眼科、血透中心、体检中心、中医药质控中心等科室建设,先后有关节镜技术、甲乳穿刺术、增强CT、深静脉临时置管术、微生物实验室等13个“三新”项目被立项,现已启动了11项,完成3项。2020年完成旌德县中医院二甲复评审工作、宣城市“双百”考核排名上升了10个名次。

最近三年,旌德县中医院急诊人次、住院人次及营业收入数据如下: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
急诊人数(人/次)67,96572,21266,408
住院人次(人/次)3,7503,2973,307
营业收入(万元)2,3763,4924,385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
总资产6,005.3313,397.4518,052.38
总负债6,111.2414,309.9220,090.86
净资产-105.91-912.47-2,038.48
资产负债率(%)101.76106.81111.29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
营业收入2,376.483,491.994,385.17
收入增幅——47%26%
经营结余135.5582.923.90

医院经营权和全部资产“零负债、零担保”移交给旌德县卫健委。

综上所述:旌德宏琳对中医院建设、维护、运营过程中投入资金最终形成的资产不享有所有权,而是通过对中医院的后续正常经营,提升营业收入,基于其对中医院提供的管理服务,收取管理服务费,以此来收回投资并获取回报;同时为确保中医院的正常运转及发展,旌德宏琳持续为中医院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旌德宏琳则收取合理的资金利息。

(二)人员派驻情况

截止目前,旌德宏琳已向旌德县中医院派驻院长1人。协议约定旌德宏琳保留中医院现有在编人员,不足部分由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先录用在岗不在编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为行使对中医院的经营权,从人力资源的角度给与支持及优化,更好的支撑中医院将来的业务提升,旌德宏琳招聘具备资深医疗及管理经验的专家由旌德县卫健委任命后担任中医院院长。

四、结合托管运营合同、收取托管服务费约定标准、实际收取情况等,说明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合同约定及收费标准。协议约定,旌德宏琳在经营期间通过对中医院的正常经营,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收回投资成本,获取投资回报。为确保中医院的正常运转及发展,旌德宏琳为中医院提供相关管理及服务,并依法依规收取费用,双方签订《管理服务合同》,根据中医院的收入情况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比例按月收取管理服务费。

2、实际收取情况。2018年7月,中医院搬至新址投入试运营,旌德宏琳与中医院签订管理咨询合同,按360万元/年的固定费用,旌德宏琳为中医院提供所需的咨询服务;2019年,基于中医院的经营收入情况,公司以中医院收入的20%计提管理服务费用,同年10月17日,为中医院后续新业务的规划提供支持,公司将管理服务费的计提比例调整为10%;2020年,旌德宏琳持续按中医院收入的10%的比例计提管理服务费。综上,2018年确认管理服务费360万元,2019年确认505.75万元,2020年确认355.9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收取管理服务费978万元,应收余额为243.68万元。

旌德宏琳以旌德县中医院提供的HIS系统医疗业务收入为准,按比例计算管理服务费,双方核对无误后签订管理服务费结算单,并以此确认为营业收入。结合本问询函“问题1.一.(四)”相关会计政策及确认原则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前述1.46亿元借款的具体用途、借款期限、期满后的具体安排,评估并说明借款是否存在违约风险,因前述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借款具体情况:协议约定:中医院新址的建设、维护、运营等所需的全部成本费用均由旌德宏琳投入。截止本报告期末,旌德宏琳向旌德县中医院借款余额为14,577.01万元,主要借支情况如下:

序号借款年份借款金额借款形式备注
12018.6-2018.1228,800,000.00现金借款
22019.1-2019.129,700,000.00现金借款
32019.1073,728,398.53资产移交注1
42020.1-2020.1233,541,687.03现金借款
合计数145,770,085.56

支付情况,公司仍按谨慎性的原则对旌德县中医院计提了1%的坏账准备。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计提坏账162.20万元,其中本年度新增计提坏账159.66万元。

因此,公司判断旌德县中医院具备还本付息能力,不存在违约风险。

6、会计处理:对于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旌德宏琳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按月计提,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计入对旌德县中医院的其他应收款。合同中约定了各自权利、义务;有明确支付对价;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因旌德中医院现金流可以支付合同对价,故有权向旌德中医院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因此,满足收入确认原则。

六、说明前述提供担保的2000万元用款的具体用途、担保期限、旌德宏琳质押部分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违约风险、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前述担保的具体安排。

1、担保的具体情况:前述提供担保的2,000万元借款用途为中医院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担保公司代为清偿之次日起两年。根据公司与旌德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的旌德宏琳100%股权质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旌德县中医院经营稳定,营业收入逐年提升,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违约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前述担保的具体安排:借款将于2021年6月3日到期,中医院按期清偿债务后,原合同项下担保责任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现控股股东已就中医院续贷事宜与银行及担保公司做了充分的沟通,对后续担保条件初步达成一致,借款到期后,将继续由公司和现控股股东提供新签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及反担保,待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相应服务费及借款合同,结合主要合同条款情况,根据该项目的商业实质,判断具体的会计处理和依据是否充分;

2、结合合并报表中控制的定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中关于PPP项目双控制、双特征的定义,判断合同模式是否属于PPP项目,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

3、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就该事项的核算考虑进行了沟通;

4、查阅了前任会计师及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问询函的回复;

5、实地查看了旌德县中医院,并对旌德县中医院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函证及访谈问卷书面回复;

6、获取了旌德县中医院的2020年财务报表;

7、获取了旌德县中医院的建设总投资、建设进度以及后续投资计划;

8、获取了公司与旌德县中医院的具体运营模式以及人员派驻情况的书面说明;

9、就2019年、2020年管理服务费、利息收入逐笔检查收款情况,确认管理服务费每期均有回款;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应一次还本付息,尚未到付息期,判断是否违约及违约风险;

10、就管理层应收款项—债权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方法确认价值,同时考虑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等因素综合考虑计提相应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复核、重新计算;

11、获取公司提供担保的2000万元用款的具体用途、担保期限、旌德宏琳质押部分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违约风险、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前述担保的具体安排的书面说明。

核查结论: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前述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五

5.年报显示,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依次为529.64万元、740.13万元、1,844.22万元、1,753.39万元,第三、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重较高;分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变动幅度依次为-68.47%、-86.64%、-6.04%、-56.91%,季节趋势差异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营业收入季节性趋势与上年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第三、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营业收入季节性趋势与上年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公司的客户中一定比例为卫健委、区县卫健局等政府机构,如丽水运盛项目,这类项目的客户在医疗信息化的采购过程中均需遵循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通常上半年主要为采购预算编制、项目立项、招投标及签订合同等阶段,直至下半年公司方能进入现场实施,公司的收入确认与项目系统投入运行及验收完毕息息相关,因此公司在不同季度的业绩波动较大,第四季度收入确认最为集中。由于公司开展业务的各项成本及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的发生,公司业绩有可能呈现明显的季节性波动。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趋势对比分析如下

(一)营业收入季节性趋势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

年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2020年度529.64740.131,844.221,753.39
年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2019年度1,679.585,538.541,962.774,069.05
增减变动额(+/-)-1,149.94-4,798.41-118.56-2,315.66
增减变动率(%)-68.47-86.64-6.04-56.91
年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2020年度529.64740.131,844.221,753.39
2019年度973.433,325.56883.792,844.57
增减变动(+/-)-443.80-2,585.42960.43-1,091.18
增减变动(%)-45.59-77.74108.67-38.36
公司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卫宁健康27,797.3351,533.5657,806.3889,520.71
万达信息29,353.4750,123.7784,272.37137,077.50
东软集团90,608.41157,277.19178,767.68335,545.48
思创医惠33,332.3638,517.6230,949.2944,327.21
东华软件172,703.86191,281.98192,682.93360,049.90
运盛医疗529.64740.131,844.221,753.39

二、第三、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别于2020年9-11月进行了丽水运盛补偿机制绩效考核项目的上线验收,完成收入的确认。2020年9-11月,公司陆续完成丽水市9区县项目验收,累计确认营业收入1,589.93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32.67%,其中第三季度确认788.86万元,占第三季度营业收入的42.77%;第四季度确认收入801.07万元,占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45.69%。剔除绩效考核项目影响前后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2020年营业收入529.64740.131,844.221,753.39
其中:丽水运盛补偿机制绩效考核项目确认的营业收入788.86801.07
剔除补偿机制绩效考核项目的营业收入529.64740.131,055.36952.32

有无关联关系;

5、对本年收取的医院管理服务费收入,检查合同,获取医院相关医疗收入板块的数据资料以及实地查看医疗板块HIS系统数据,以判断医院业务的开展情况,财务入账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对该部分收入进行函证;对本年确认的医院利息占用费,检查合同,重新计算利息收入的数据,并与财务入账数据进行核对,并对该部分收入进行函证;

6、对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与交付手续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以评估收入是否在正确的期间确认;

7、检查在财务报表中有关收入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核查结论:营业收入季节性趋势与上年差异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符合行业特征;第三、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问题六

6.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3.49%,同比上年增加18.64个百分点。其中,医疗服务业务毛利率为15.75%,同比上年增加134.05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其余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年均大幅下滑。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市场竞争、售价及成本变动等因素,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年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各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市场竞争、售价及成本变动等因素,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年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

主营业务类别2020年营业收入2020年营业成本2020年毛利率毛利率变动 情况
房地产及相关行业不适用
医疗信息化-软件15,974,806.4112,876,738.0219.39%-27.35%
医疗信息化-售后及维护583,969.76295,099.7049.47%13.09%
医疗信息化-硬件699,646.01697,180.070.35%-46.03%
医疗流通业务12,543,834.78100.00%68.67%
主营业务类别2020年营业收入2020年营业成本2020年毛利率毛利率变动 情况
医疗服务业务10,720,790.539,032,464.6015.75%134.05%
合计数40,523,047.4922,901,482.3843.49%19.67%
其中:医疗行业合计40,523,047.4922,901,482.3843.49%18.64%
主营业务类别2019年营业收入2019年营业成本2019年毛利率
房地产及相关行业16,106,842.6813,353,229.4617.10%
医疗信息化-软件27,177,213.9714,473,669.4546.74%
医疗信息化-售后及维护3,983,516.202,534,302.7336.38%
医疗信息化-硬件1,976,779.051,059,974.2546.38%
医疗流通业务64,478,102.7444,279,333.4831.33%
医疗服务业务7,695,074.8316,798,239.20-118.30%
合计数121,417,529.4792,498,748.5723.82%
其中:医疗行业合计105,310,686.7979,145,519.1124.85%
主营业务类别2020年营业收入2020年营业成本2020年毛利率毛利率变动 情况
房地产及相关行业不适用-17.10%
医疗信息化-软件15,974,806.4112,876,738.0219.39%-27.35%
医疗信息化-售后及维护583,969.76295,099.7049.47%13.09%
医疗信息化-硬件699,646.01697,180.070.35%-46.03%
医疗流通业务64,156,628.4551,612,793.6719.55%-11.78%
医疗服务业务10,720,790.539,032,464.6015.75%134.05%
合计数92,135,841.1674,514,276.0619.13%-4.69%
其中:医疗行业合计92,135,841.1674,514,276.0619.13%-5.72%
主营业务类别2019年营业收入2019年营业成本2019年毛利率
房地产及相关行业16,106,842.6813,353,229.4617.10%
医疗信息化-软件27,177,213.9714,473,669.4546.74%
医疗信息化-售后及维护3,983,516.202,534,302.7336.38%
医疗信息化-硬件1,976,779.051,059,974.2546.38%
医疗流通业务64,478,102.7444,279,333.4831.33%
医疗服务业务7,695,074.8316,798,239.20-118.30%
合计数121,417,529.4792,498,748.5723.82%
其中:医疗行业合计105,310,686.7979,145,519.1124.85%

二、各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一)医疗信息化及医疗服务可比企业

公司名称股票 代码可比产品2020年毛利率(%)2019年毛利率(%)增减变动情况
万达信息300168智慧医卫、智慧政务等15.8522.86-7.01
卫宁健康300253医疗卫生信息化等54.0851.422.66
东华软件002065金融健康、互联网服务23.0027.73-4.73
本公司业务600767医疗信息化33.1614.6118.55
公司名称股票 代码可比产品2020年毛利率(%)2019年毛利率(%)增减变动情况
瑞康医药002589医疗器械、耗材直销29.3831.15-1.77
迈克生物300463试剂销售代理53.1251.821.3
迪安诊断300244诊断产品25.8627.01-1.15
科大智能300222工业生产智能化24.3418.635.71
本公司业务600767医疗试剂、耗材、设备29.0731.33-2.26
本公司业务600767优必选全系产品14.3314.33

行分析,并与以前期间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4、就本年的医疗信息化和医疗流通收入,选取销售样本,获取销售台账、协议等资料,并查看出入库单、客户的验收、付款等,以判断业务实质;检查财务入账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选取重要、异常客户进行访谈、函证;对重要、异常客户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工商背景信息,核实有无关联关系;

5、对本年收取的医院管理服务费收入,检查合同,获取医院相关医疗收入板块的数据资料以及实地查看医疗板块HIS系统数据,以判断医院业务的开展情况,财务入账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对该部分收入进行函证;对本年确认的医院利息占用费,检查合同,重新计算利息收入的数据,并与财务入账数据进行核对,并对该部分收入进行函证;

6、对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与交付手续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以评估收入是否在正确的期间确认;

7、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采购与付款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8、抽取大额的采购合同,并与采购明细账进行核对;

9、选取主要库存商品执行发出计价测试,核对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是否准确;

10、库存商品全年出库统计表,核对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数量是否与出库数量相符;

11、检查营业成本明细表,分析公司各期成本费用的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选取主要库存商品分析成本波动情况;

12、获取存货盘点表,并将存货盘点表与账面进行核对,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

13、结合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科目,测算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并与营业成本中的金额勾稽核对;

14、结合存货出库进行截止测试,核查有无跨期成本;

15、选取重要的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函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

16、选取重要的供应商实施访谈程序,访谈交易真实性及金额的确认;

17、通过公开渠道核查供应商的工商背景,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结论:各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年变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各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不存在显著差异,变动具有合理性。

问题七

7.年报显示,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065.1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重为42.43%;前五名客户中关联方销售额为1,133.11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重为23.28%。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与前五名客户合作的历史、交易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

价原则及公允性,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前五名中是否存在新增客户;(2)关联客户的名称,是否为报告期内新增客户,关联销售的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及必要性,相关交易金额披露是否真实、准确,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一、前五名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与前五名客户合作的历史、交易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前五名中是否存在新增客户;2020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名称及销售额情况如下表:

序号客户名称是否关联方是否为本年新增客户不含税收入总收入占比
1旌德县中医院11,331,077.7823.28%
2龙泉市卫生健康局3,363,924.726.91%
3青田县卫生健康局2,242,925.094.61%
4遂昌县卫生健康局1,897,004.613.90%
5庆元县卫生健康局1,816,110.223.73%
合计20,651,042.4242.43%

借款利息收入,交易背景、内容及必要性,请参见本问询函“问题4”相关的回复。

公司已在年报中详细披露了与旌德县中医院相关担保、收取的管理费和利息收入,相关交易金额披露真实、完整、准确。管理服务费以旌德县中医院HIS系统医疗业务收入为依据计算,借款利息以每笔借款转款日为起息日,按实际占用天数及合同利率计算,相关定价参照市场情况制定,定价公允。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运盛医疗主要的销售合同,结合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及公司合同履行情况,以评价运盛医疗有关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尤其是贸易收入板块,获取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分析判断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的身份,结合新收入准则五步法及主要责任人及代理人判断交易是否应净额法;

3、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按照经营业务对各月度的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进行分析,并与以前期间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整体分析公司对客户的依赖情况,是否有大额新增客户;

4、就本年的医疗信息化,选取销售样本,获取销售台账、协议等资料,并查看出入库单、客户的验收、付款等,以判断业务实质;检查财务入账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选取重要、异常客户进行访谈、函证;对重要、异常客户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工商背景信息,核实有无关联关系;

5、对本年收取的医院管理服务费收入,检查合同,获取医院相关医疗收入板块的数据资料以及实地查看医疗板块HIS系统数据,以判断医院业务的开展情况,财务入账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对该部分收入进行函证;对本年确认的医院利息占用费,检查合同,重新计算利息收入的数据,并与财务入账数据进行核对,并对该部分收入进行函证;

6、对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与交付手续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以评估收入是否在正确的期间确认;

7、获取关联交易情况,并复核销售的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及必要性,复核交易金额披露是否真实、准确,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核查结论:关联客户不是报告期新增客户,关联销售基于整体战略考虑,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相关交易金额披露真实、准确,交易价格的定价公允。

问题八

8.年报显示,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307.7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61.02%,采购集中度较高。

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前五名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相关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合作年限、历年的合同金额及交易金额等,公司及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的情形;(2)按采购商品种类,说明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等情况,并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3)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形,如有,详细说明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相关业务合理性、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4)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替代供应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一、近三年前五名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相关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合作年限、历年的合同金额及交易金额等,公司及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的情形;

1、近三年前五名供应商变化情况

2018年前五名供应商主要采购产品成立时间合作年限采购金额是否关联方
上海国际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医疗试剂及耗材1993-07-232018.11-2019.061,275.03
达承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医疗仪器、试剂及耗材2011-02-212017.11-2020.011,090.47
北京科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试剂及耗材2007-05-102017.11-2019.12943.98
北京先瑞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试剂及耗材2008-01-282018.12-2018.12924.00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费1989-10-202011-2020777.06
合计5,010.54
2019年前五名供应商主要采购产品成立时间合作年限采购金额是否关联方
达承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医疗仪器、试剂及耗材2011-02-212017.11-2020.011,061.25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费1989-10-202011-2020825.71
上海国际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医疗试剂及耗材1993-07-232018.11-2019.06718.26
北京科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试剂及耗材2007-05-102017.11-2019.12713.94
上海希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试剂及耗材2011-04-082018.04-2020.06645.91
合计3,965.08
2020年前五名供应商主要采购产品成立时间合作年限采购金额是否关联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电路及机柜租赁2003-02-192016.09-至今454.83
丽水钜典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云胶片业务服务2017-02-092017.02-至今343.79
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补偿机制绩效考核项目业务服务2018-12-252020.07-至今332.91
杭州知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绩效与设备质控服务平台系统功能开发及服务2016-08-092020.06-至今133.73
金华冠威电子有限公司盈高入网规范管理系统软件2011-01-142020.05-至今42.45
合计1,307.70

二、按采购商品种类,说明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等情况,并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2020年前五名供应商主要采购产品采购方式(不含税)采购金额结算方式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电路及机柜租赁长期协议采购454.83现金结算
丽水钜典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云胶片业务服务长期协议采购343.79现金结算
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补偿机制绩效考核项目业务服务协议采购332.91现金结算
杭州知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绩效与设备质控服务平台系统功能开发及服务协议采购133.73现金结算
金华冠威电子有限公司盈高入网规范管理系统软件协议采购42.45现金结算
合计1,307.70

下: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上述供应商为丽水运盛人口健康平台数据中心网络电路及机柜租赁服务提供方,属于项目运营必要的成本支出,且供应商仅有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两家,选择面较少。为满足丽水人口健康平台的运营要求,丽水运盛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就网络电路及机柜的租赁签订了10年的租赁协议(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468万元,为公司主要经营成本之一,公司对此项服务存在一定的依赖。公司现有运营项目已同中国移动达成合作意向,合作意愿良好,必要时可作为中国电信的替代供应商。

2、丽水钜典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供应商为丽水运盛PPP项目中区域PACS项目的建设方和运营方,负责丽水市区域影像平台及影像信息的建设和运营,向丽水钜典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以实际的云胶片使用量结算,是行业通行合作模式,符合行业特征。云胶片项目是丽水运盛的主要运营项目之一,业务量快速增长,且收益稳定,导致上述服务与丽水钜典结算量较大,但上述产品及服务属于市场成熟产品和运营模式,浙江莱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明天医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众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均在此领域有自己标准的产品体系和实施团队,公司可以非常低成本地切换至其他供应商,上述均可以成为公司的替代供应商,不存在对丽水钜典的过度依赖。

3、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第三至五位供应商分别为均为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杭州知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冠威电子有限公司,均为公司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项目的主要供应商,该项目于2020年采购、实施并完成交付,未来再次出现大宗采购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存在对上述供应商的依赖。

丽水运盛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内容,针对性的自行开发或采购,符合行业特性,单个项目看,可能集中于几家供应商,但从公司业务整体来看,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供应商,完全取决于项目所需的产品及服务。因此,对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存在替代供应商。公司引进的各类重点项目,均参照国家卫生部、浙江省卫健委相关指导规范进行建设,遵循行业相关建设标准进行项目架构,不存在深度定制化、个性化系统及重资产项目,且国内同类型厂商众多,因此公司可根据建设需要,灵活调整或更换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采购与付款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抽取大额的采购合同,并与采购明细账进行核对;

3、选取主要库存商品执行发出计价测试,核对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是否准确;

4、库存商品全年出库统计表,核对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数量是否与出库数量相符;

5、检查营业成本明细表,分析公司各期成本费用的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选取主要库存商品分析成本波动情况;

6、获取存货盘点表,并将存货盘点表与账面进行核对,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

7、结合存货出库进行截止测试,核查有无跨期成本;

8、选取重要的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函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

9、选取重要的供应商实施访谈程序,访谈交易真实性及金额的确认;

10、通过公开渠道核查供应商的工商背景,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1、获取近三年前五名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相关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合作年限、历年的合同金额及交易金额等,核查公司及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的情形;

12、获取按采购商品种类,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等情况的说明,并将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比较;

13、核查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形;

14、复核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替代供应商。

核查结论:公司及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的情形;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一致;不存在客户与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对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有替代供应商。

问题九

9.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成本为2,290.15万元,同比下降77.20%。管理费用1,392.83万元,同比下降71.39%,其中办公管理费为493万元,折旧摊销费用20万元,均较上年大幅下滑;销售费用

149.38万元,同比下降91.11%;财务费用4.59万元,同比下降97.77%。请公司补充披露:(1)管理费用中的办公管理费、折旧摊销费的主要类别及其下降的原因;(2)结合成本、费用主要类型及同比变动情况,逐项说明成本、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相关方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管理费用中的办公管理费、折旧摊销费的主要类别及其下降的原因;

(一)办公管理费类别及下降的原因

2020年公司发生办公管理费493.15万元,较2019年减少1,920.34万元,减少79.57%,从办公管

理费的明细类别来看,中介咨询费、租赁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下降较多,主要原因为:因融达信息股权出售,本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融达信息2019年度发生管理办公费550.35万元,本期无发生额;2019年公司拟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定向债务融资以及配套要求完成的房地产业务剥离,公司发生的各类中介咨询服务费及相关支出较高,如律师费、审计及评估费、券商中介费等,合计约684.12万元,本年度仅有年度审计及评估服务,成本费用大幅降低;由于公司战略及人员架构调整,2019年下半年关闭了福州分公司,且公司总部从上海搬迁至成都,物业租金等职场费用大幅减少。

(二)折旧及摊销费类别及下降的原因

2020年发生折旧摊销费20.12万元,较2019年减少156.75万元,从折旧摊销费明细类别来看,主要是融达信息无形资产摊销减少所致,因融达信息股权出售,本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融达信息2019年度发生折旧摊销费130.53万元,本期无此项成本。

二、结合成本、费用主要类型及同比变动情况,逐项说明成本、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相关方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一)营业成本业务类型及下降的原因

营业成本较上年减少7,754万元,原因为:2019年福州佳盛广场车位包销结转营业成本1,333万元;2020年公司按净额法确认相关业务收入,如按同口径对2019年营业成本进行调整,将减少营业成本5,223万元;另融达信息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融达去年同期营业成本为1,764万元,本期无此项营业成本;

(二)销售费用业务类型及下降的原因

销售费用较上年减少1,531万元,原因为融达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融达上年同期销售费用为1,538万元。

(三)管理费用业务类型及下降的原因

管理费用较上年减少3,475万元,其中办公管理费及折旧摊销费减少共计2,077.09万元,相关原因见本问询函“九.一”相关回复。除上述原因外,管理费用减少主要为人员成本减少。公司因融达信息股权转让,2019年融达信息人力成本总额为761.41万元,公司本年无此项成本。此外,由于公司战略及人员架构调整,总部人员编制从31人调整至12人,缩减中高层管理人员规模,人员成本直接减少436.62万元,降本增效效果显著。

(四)财务费用业务类型及下降的原因

2020年财务费用为4.59万元,较2019年下降200.9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已经于2020年3月全部到期兑付,同时上海运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进行续贷,利息支出减少约171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成本费用记录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方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会计师主要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采购与付款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抽取大额的采购合同,并与采购明细账进行核对;

3、选取主要库存商品执行发出计价测试,核对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是否准确;

4、库存商品全年出库统计表,核对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数量是否与出库数量相符;

5、检查营业成本明细表,分析公司各期成本费用的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选取主要库存商品分析成本波动情况;

6、获取存货盘点表,并将存货盘点表与账面进行核对,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

7、结合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科目,测算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并与营业成本中的金额勾稽核对;

8、结合存货出库进行截止测试,核查有无跨期成本;

9、选取重要的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函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

10、选取重要的供应商实施访谈程序,访谈交易真实性及金额的确认;

11、通过公开渠道核查供应商的工商背景,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2、获取近三年前五名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相关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合作年限、历年的合同金额及交易金额等,核查公司及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的情形;

13、获取按采购商品种类,说明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等情况,并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

14、核查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形;

15、获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工资、折旧等与相关的资产、负债科目核对,检查其勾稽关系的合理性;检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结合成本费用的审计,检查是否存在费用分类错误;

16、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实施分析程序:

(1)计算分析各个月份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总额及主要项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并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变动的合理性;

(2)计算分析各个月份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主要项目发生额及分别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总额的比率,并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

17、检查销售费用的发生明细:

(1)检查销售费用各明细项目是否与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专设的销售机构发生的各种费用有关;

(2)检查销售佣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如超过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纳税调整。分析判断销售佣金是否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是,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检查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如超过规定限额,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

(4)选择重要或异常的销售费用,检查销售费用各项目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公司或有关规定,开支内容是否与公司的产品销售或专设销售机构的经费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8、检查管理费用发生明细:

(1)检查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是否系经营管理中发生或应由公司统一负担,检查相关费用报销内部管理办法,是否有合法原始凭证支持;

(2)检查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检查其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有无涉及到诉讼及赔偿款项支出;

(3)检查诉讼费用并结合或有事项审计,检查涉及的相关重大诉讼事项是否已在附注中进行披露,还需进一步关注诉讼状态,判断有无或有负债,或是否存在损失已发生而未入账的事项;

(4)检查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是否合理,如超过规定限额,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检查其是否经内部审批;

(5)选择重要或异常的管理费用,检查费用的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公司或有关规定,计算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0、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进行测算;

21、项目组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实施了截止测试。

核查结论:管理费用中的办公管理费、折旧摊销费下降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成本、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相关方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十

10.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5,108.81万元,账龄5年以上占比为50.10%。报告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847.43万元,计提比例为55.74%;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涉及5家客户,计提坏账准备共计2,559.6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以及与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2)主要欠款客户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形成原因、结算周期,是否如期支付、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相应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3)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金额、计提依据、计提是否经授权批准、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又收回的情形,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结合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以及与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一)公司坏账计提政策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
组合1账龄组合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2无风险组合本组合根据特定对象和特定性质,认定为无信用风险,包括:集团合并范围内公司应收款。
组合3关联方组合本组合为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企业往来款。
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5%
1-2年(含2年)10%
2-3年(含3年)30%
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3-4年(含4年)50%
4-5年(含5年)80%
5年以上100%
账龄本公司万达信息卫宁健康东华软件
1年以内(含1年)5%0.00/3%9.79%1%
1-2年(含2年)10%5%17.52%5%
2-3年(含3年)30%10%30.55%10%
3-4年(含4年)50%20%44.04%30%
4-5年(含5年)80%50%82.06%30%
5年以上100%100%100.00%100%
类 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5,596,389.9650.1025,596,389.96100.00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5,491,684.9649.902,877,913.2911.2922,613,771.67
其中:
账龄组合21,250,800.0141.602,835,504.4413.3418,415,295.57
关联方组合4,240,884.958.3042,408.851.004,198,476.10
合 计51,088,074.92100.0028,474,303.2555.7422,613,771.67
应收账款(按单位)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24,507,800.0024,507,800.00100.00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502,036.61502,036.61100.00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金双龙415,000.00415,000.00100.00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陈美英156,680.00156,680.00100.00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陈孝清14,873.3514,873.35100.00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合 计25,596,389.9625,596,389.96100.00
项 目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1,791,511.21589,575.565.00
项 目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至2年2,959,288.80295,928.8810.00
2至3年6,500,000.001,950,000.0030.00
合 计21,250,800.012,835,504.4413.34
项 目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旌德县中医院4,240,884.9542,408.851.00
合 计4,240,884.9542,408.851.00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账龄
1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24,507,800.0024,507,800.00-5年以上
2旌德县中医院4,240,884.9542,408.854,198,476.101年以内:3,559,255.18元 1-2年:681,629.77元
3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500,000.001,950,000.004,550,000.002-3年
4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534,000.00265,050.003,268,950.001年以内:1,767,000.00元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账龄
1-2年:1,767,000.00元
5深圳市海星辉科技有限公司3,594,032.90179,701.653,414,331.261年以内
6深圳市兴耀红贸易有限公司1,300,000.0065,000.001,235,000.001年以内
7庆元县卫生健康局1,176,500.0058,825.001,117,675.001年以内
8丽水市人民医院872,656.0043,632.80829,023.201年以内
9丽水市中心医院813,104.0040,655.20772,448.801年以内
10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502,036.61502,036.61-5年以上
合计数47,041,014.4627,655,110.1019,385,904.36

4月底前归还2,600万元欠款。同时,公司与福州胜帅签订协议,自上述款项归还之日相关债务重组协议即告终止,各方不再履行其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运盛医疗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福州胜帅追索购房款的相关案件的起诉,剩余款项未来48个月内支付。公司考虑到福州胜帅的注册资本较低,资金紧张及相关物业已经处于抵押状态等情况,估计福州胜帅无法在未来清偿所欠剩余款项,因此在2015年年报时,公司根据期后的回款情况将差额部分2,450.78万元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目前,该笔应收账款无任何回款,亦无任何转回迹象,因此公司继续全额提取减值准备。

2、旌德县中医院

旌德宏琳与旌德县中医院于2018年5月7日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在上述经营期内,为确保旌德县中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旌德宏琳公司为中医院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并依法依规收取相应费用,协议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据此,旌德宏琳向旌德县中医院提供经营管理咨询、专家医疗人员支持、信息化支持和日常行政法律服务支持。旌德宏琳依据旌德县中医院每月提供的经营报表并核对旌德县中医院HIS系统数据后确认管理服务收入的实现,旌德县中医院及时进行财务结算。2020年1-12月,旌德宏琳实际应收取旌德县中医院管理服务费355.93万元。为准确评估旌德县中医院的还款能力,公司对并购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经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出具的文号为经纬仁达评报字(2021)第2021112063号评估报告,确认旌德县中医院具有还款能力。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坏账准备。

3、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运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医疗设备一批,销售总价款2,150万元,公司已经于2018年完成设备交付验收,并据此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已经收款1,500万元,剩余应收账款余额650万,目前账龄2-3年。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建集团旗下最具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公司,专业从事设备采购与安装、石化工程设计及建设等业务,企业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且公司与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沟通联系较为紧密,合作关系良好,综合判断该笔应收款实质上不存在回收风险。因此,公司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195万元。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公司于2015年通过竞争性磋商报价方式投标获得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以下简称“丽水PPP项目”),根据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丽水运盛签订的丽水市人口健康信

息化PPP项目协议以及《丽水市经信委关于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丽经信信管[2015]98号)规定,丽水市政府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模式运作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与丽水市政府国有出资人丽水城投共同组建丽水运盛公司,并以“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方式实施丽水市人口信息化工程,丽水运盛BOT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应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10年),即从2015 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丽水运盛签订的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协议“第七章 政府付费”条款约定:丽水PPP项目政府付费的总额为1,767万元,每年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费金额为176.7万元。政府付费的支付纳入跨年度的市级财政预算,项目由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上述政府付费属于对丽水PPP项目建设成本的补偿,直接冲减无形资产-BOT特许经营权的成本,不确认为公司营业收入。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属于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的收支列示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收款来源有保障,不存在资金回收风险。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

5、深圳市海星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星辉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医疗流通业务客户,2020年4月开始合作开展业务,主要销售优必选智能科技相关产品,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组织发货,客户验收确认后公司确认营业收入,货款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深圳市海星辉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关系良好,货款及时支付,未出现逾期情况。公司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截止本问询函公告日,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已经全额回款。

6、深圳市兴耀红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耀红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医疗流通业务客户,2020年1月开始合作开展业务,主要销售优必选智能科技相关产品,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组织发货,客户验收确认后公司确认营业收入,货款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深圳市兴耀红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医药流通业务早期沟通合作的客户,与公司合作关系良好,销售货款及时支付,未出现逾期情况。公司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截止本问询函公告日,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30万元已经全额回款。

7、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9日,公司与庆元县卫生健康局签署了《庆元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暨医共体信息化项目》,公司负责庆元县行政范围内19家乡镇卫生院补偿机制绩效考核数据集成平台建设并对基层应用进行适应性改造,同步建设与省绩效平台及其他垂线系统、院内系统的接口建设、医共体资产及设备服务平台建设等内容,合同总金额为181万元。2020年

10月14日,公司已经完成系统软件的建设,并组织完成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获取了庆元县卫健局签署的项目验收单,公司根据项目验收单确认营业收入。公司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收到回款54.3万元,剩余款项117.65万元已经于2021年2月5日完成全额回款。

8、丽水市人民医院

2019年3月8日,公司与丽水市人民医院签订了《影像云+人工智能应用平台数字影像服务协议》,公司向丽水市人民医院提供影像数据云存储、区域影像平台内数据的互联互通、业务互动、远程阅片、业务会诊、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服务,丽水市人民医院根据数据调用人次与公司结算费用,公司以丽水市人民医院的收费记录为准核对无误后确认营业收入。丽水市人民医院属于公立性质的事业单位,收入结算周期一般为4-6个月,2020年公司1-12月,公司向丽水市人民医院确认含税收入156.51万元,实际回款79.09万元,期末剩余应收款项为87.27万元,但医院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医保资金支持以及政府的信用背书,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此外,公司与丽水市人民医院合作关系良好,结算款项均如期支付,未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公司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

9、丽水市中心医院

2019年3月21日,公司与丽水市中心医院签订了《影像云+人工智能应用平台数字影像服务协议》,公司向丽水市中心医院提供影像数据云存储、区域影像平台内数据的互联互通、业务互动、远程阅片、业务会诊、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服务,丽水市中心医院根据数据调用人次与公司结算费用,公司以丽水市中心医院的收费记录为准核对无误后确认营业收入。2020年公司1-12月,公司向丽水市中心医院确认含税收入141.56万元,实际回款110.75万元,期末剩余应收款项为81.31万元,丽水市中心医院属于公立性质的事业单位,费用结算周期一般为4-6个月,公司与丽水市人民医院合作关系良好,结算款项均如期支付,未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公司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

10、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子公司重庆康润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康润实业有限公司1100平米的招商中心和2008年取得的李渡新区80亩土地,合计总价1,700.20万元。截止2017年7月,公司累计收到款项1,650万元,剩余50.2万元由于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层换届,后续催款一直没有进展。上述款项是正常的经营业务产生,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

截至2020年末,该笔应收款已经连续3年没有回款,同时公司本年了解到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化,加之应收款项账龄较长,部分资料缺失等原因,剩余应收

款项催收困难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9年对该剩余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金额、计提依据、计提是否经授权批准、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又收回的情形,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一)公司期末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账面余额计提坏账金额计提坏账依据
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24,507,800.0024,507,800.00单项认定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502,036.61502,036.61单项认定
金双龙415,000.00415,000.00单项认定
陈美英156,680.00156,680.00单项认定
陈孝清14,873.3514,873.35单项认定
合计25,596,389.9625,596,389.96

的房屋销售尾款,上述客户因拖欠银行按揭款,银行从我公司保证金帐户扣收。考虑到账龄较长,部分催款资料缺失,后续催收难度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经于2006年全额计提坏账。

2、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期后回款情况

前述客户应收款项,均已在以前年度足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7月,公司法律事务部组织开展了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对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金双龙、陈美英寄送了应收账款催告函,上述客户已经完全处于失联状态,公司寄送的催告函经投递无效后退回本公司。针对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公司财务部联系了时任重庆康润项目经理蓝庆兵,要求协助公司完成款项催收。截至目前,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后,上述应收账款无任何回款,亦无任何转回迹象,不存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又收回的情形、也不存在上述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因此,公司经谨慎的分析评价,2020年继续全额提取减值准备。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坏账计提、销售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复核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并与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计提比例;

3、获取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与总账明细账金额是否一致;

4、结合营业收入的细节测试,确认应收账款余额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结算周期及对方还款能力的判断,收入确认依据是否恰当;

5、检查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客户情况,复核其预期信用损失率;

6、检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计提坏账准备后又收回的情况;

7、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检查;

8、选取重要的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函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

9、选取重要的客户实施访谈程序,访谈交易真实性及金额的确认;

10、通过公开渠道核查客户的工商背景,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结论: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比例合理;应收账款相应收入可以确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经授权批准、不存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又收回的情形。

问题十一

11.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4,150.44万元,主要为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利息,合计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90.77%;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共计415.44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往来对象的名称、与公司及关联方的关系、期末金额、账龄、产生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等情况,明确相关款项是否属于资金占用;(2)报告期末1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账款尚未回款的原因、期后结算时间、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相关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利息的基本情况、未回收的原因,是否逾期,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一、前五名往来对象的名称、与公司及关联方的关系、期末金额、账龄、产生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等情况,明确相关款项是否属于资金占用;截止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与公司及关联方的关系账龄期末余额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款项 性质
上海流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年以内23,330,414.001,166,520.70股权转让款
旌德县中医院关联方1年以内12,192,835.40121,928.35借款利息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非关联方1年以内2,000,000.00100,000.00PPP项目运维保证金
苏州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关联方5年以上500,000.00500,000.00培训费
福州基本建设档案馆非关联方5年以上498,000.00498,000.00保证金
合 计——38,521,249.402,386,449.05

23,330,414元逐步支付完毕。基于上述应付项目款,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受让方将留置同等数额(23,330,414元)股权转让款,待融达信息收到丽水运盛上述部分或全部应付项目款的当日,融达信息应将同等数额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本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除留置的23,330,414元的股权转让款外,其余款项已经全额收到,不属于资金占用。

2021年4月24日,公司与丽水运盛、上海流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四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上述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签署完成后,丽水运盛新增对成都运盛的应付款人民币2333.04万元,上海流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对融达信息的应付款人民币2333.04万元,公司同时完成了丽水运盛应付项目款的支付和本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回收工作。

2、旌德县中医院

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系应收取的旌德县中医院的借款利息。

旌德县中医院新址的建设、维护及后期运营等所需资金由旌德宏琳投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借款的形式陆续借款予旌德县中医院,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与旌德县中医院的借款业务,且考虑后续对旌德县中医院仍存在一定的投入,子公司旌德宏琳已经与旌德县中医院签署了《借款协议》,最高借款限额为1.8亿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年利率7%。三年借款期限到期后,可根据实际还款金额核定新的借款金额并重新约定借款利率续签借款协议,以保障公司在经营期间内收回投资成本,获取投资回报。

3、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丽水运盛签订的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协议“第八章 履约担保”相关条款约定:丽水运盛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缴纳运维保证金200万元。公司已缴纳200万元运维保证金,上述资金不属于资金占用。

4、苏州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应收苏州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余额系2000年发生的物业管理培训服务费。2005年11月15日,苏州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主体未注销。公司判断其无实际偿还能力,于2005年当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事项不属于资金占用。

5、福州基本建设档案馆

公司期末应收福州基本建设档案馆款项系1992年公司福州分公司支付的工程管线保证金,不属于资金占用因款项账龄时间较长,回收难度较大,公司于2007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二、报告期末1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账款尚未回款的原因、期后结算时间、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截止报告期末,账龄在1年以上的款项统计如下:

款项性质账面原值计提的坏账计提坏账比例
保证金及押金1,366,561.201,090,204.679.78%
其他1,508,637.611,508,637.61100.00%
代收电费117,684.37117,684.37100.00%
合计数2,992,883.182,716,526.5890.77%

例。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针对往来账龄在1年以上的项目累计计提坏账271.65万元,整体坏账计提比例为90.77%,坏账计提比例足够充分,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其他应收款项目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15.44万元,其中计入2020年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金额为129.23万元,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相关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利息的基本情况、未回收的原因,是否逾期,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股权转让款的基本情况、未回收原因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股权转让款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3日,公司与上海流沅、刘彬签订了《关于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与上海流沅、刘彬就股权转让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现就股权转让合同“第三条 转让价款”具体的资金安排摘录如下:

(1)鉴于本公司尚欠融达信息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2,764,883.48元(利息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方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公司对融达信息的债务(即,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2,764,883.48元(利息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视为已转让予上海流沅,本公司无需向上海流沅或者融达信息归还该等借款,上海流沅亦无需向本公司支付同等金额的股权转让款;

(2)鉴于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丽水PPP 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各方一致同意:丽水运盛应付目标公司的23,330,414.00元项目实施款(“应付项目款”),将视融达信息实施丽水PPP项目后续运营及服务情况,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逐步支付完毕。相应,上海流沅留置23,330,414.00元股权转让款,视上述应付项目款的支付情况,在剩余的前述特许经营期限内支付完毕;融达信息收到丽水运盛上述部分或全部应付项目款的当日,乙方应将同等数额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本公司。若丽水运盛未支付融达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上述款项,则上海流沅无需向本公司支付丽水运盛上述未支付部分的同等数额的股权转让款;

(3)除上述两部分款项外,剩余第三部分款项合计26,920,702.52元,由上海流沅以银行转账形式直接支付予本公司,分如下三期进行:A.上海流沅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11,000,000.00元; B.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人民币7,000,000.00元; C.于2020年2月10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人民币8,920,702.52元。

截止本回复函出具之日,上述款项已全部收回。

2、未回收的原因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中关于转让价款的资金支付安排中明确约定:上海流沅留置23,330,414.00元股权转让款,视丽水运盛应付项目款的支付情况,在剩余的前述特许经营期限内支付完毕;融达信息收到丽水运盛上述部分或全部应付项目款的当日,上海流沅应将同等数额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本公司。截止报告期末,融达信息尚未收到丽水运盛项目实施款项,公司按照应收股权转让款的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116.65万元,符合公司既定的坏账准备会计政策。

(二)应收利息的基本情况、未回收原因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应收利息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60年托管经营权,旌德宏琳已经与旌德县中医院签署了《借款协议》,最高借款限额为1.8亿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年利率7%。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取旌德县中医院借款本金为1.46亿元,按合同利率计算的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收取的利息为1,219.28万元。

2、未回收的原因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旌德宏琳与旌德县中医院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利息应在合同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因此,公司应收取的旌德县中医院借款利息尚未到还本付息时点。公司在综合评估旌德县中医院履约能力后,按谨慎性原则单项考虑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旌德县中医院应收借款利息计提坏账准备12.19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会计师主要核查程序:

1、复核了公司与旌德中医院的所有借款协议,查阅了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复核了利息计算过程,复核其是否逾期;

2、复核了大额其他应收款明细及其形成过程(主要股权转让款),查验了相关合同及协议,对大额其他应收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复核;

3、通过工商信息系统及协议安排,核查公司与上述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4、复核了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政策,并与可比公司进行了对比,复核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情况;

5、针对公司关于应收股权转让款及应收利息未收回的原因进行了访谈,对其他应收款实施了函证。

核查结论:前五名往来相关款项中与旌德中医院属于资金占用,但已参考市场利率7%计提了合理利息,其余款项不属于资金占用;报告期末1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账款尚未回款的原因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利息未逾期,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十二

12.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845.0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8.68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2.21%;其中,开发成本为554.60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10年,未计提减值准备;开发产品为95.9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8.68万元,计提比例为19.46%。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末存货的账龄及对应的存货减值准备金额,说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结合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对应项目的最新开发进度、减值计提的标准,说明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末存货的账龄及对应的存货减值准备金额,说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截至期末,公司的存货如下:(单位:元)

项目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开发成本5,545,965.305,545,965.30
开发产品959,580.07186,759.73772,820.34
合计6,505,545.37186,759.736,318,785.64

准备系2006年原股东九川投资重组运盛时基于当时房屋价格较低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值准备18.68万元,计提比例为19.46%。该区域经过二十多年发展,房屋的市场价值实际已经远超账面价值,公司基于上述跌价准备金额整体较小而未进行处理。因此,上述开发产品期末不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除上述说明外,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库龄均为1年以内,正常销售储备的存货,且期后已经对外实现销售,因此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二、结合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对应项目的最新开发进度、减值计提的标准,说明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一)开发成本

期末开发成本系福州君悦别墅的开发成本,项目于2010年开工、2013年竣工完成。

陈东恒、陈勇恒(以下简称“原告”)与运盛(福建)地产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6 日签订了《君悦别墅A8、B1两幢别墅的合作建房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建房协议”)。君悦别墅原系运盛(福建)地产有限公司立项开发,后由公司承接,因合作建房协议纠纷,原告方于2017年6月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本公司提起了诉讼(案号:【2017】闽0102民初4319号)。

经原告方变更的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本公司将君悦别墅A8、B1两幢别墅交付原告使用,并为原告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同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违约金人民币1,160万元及逾期开工、交房的违约赔偿50万元。

2018年5月,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公司认为本次诉讼一审判决结果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广大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依法提出上诉。2018年12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8)闽01民终5896号),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作建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判令运盛交付两幢别墅,协助办理产权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承担逾期办理预告登记、产权登记违约金;判令陈东恒支付购房余款210 万元。2018年末本公司已经根据上述判决计提相关预计负债,由于上述判决约定事项本年并未解决,本年公司账面继续计提判决约定的相关违约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累计计提违约金368.59万元,其中2020年计提违约金45.26万元。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结果来看,公司应向陈东恒收取购房余款210万元,加之此前收到的410万元建设进度款,公司实际收款可以覆盖建设成本,公司认为期末开发成本不存在减值风险,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同时,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应向陈东恒交付两幢别墅,协助办理产权预告登记、产权登记,但由于上述别墅无法完成产权登记手续,未能向购买人完成房屋交付义务,公司未结转相应的收入和成本,不存在应结转成本而未结转的情形。

(二)开发产品

期末开发产品系福州分公司佳盛广场B区两套物业用房建设成本,上述房屋已经于1999年建成竣工。由于上述房屋建成时间较早,单位成本仅为3,082.79元/平米,公司期末查询了同小区二手房市场价格测算得出,上述房屋的市场价值实际已经远超公司的账面价值,不存在开发成本减值风险、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减值的情形。根据现行有效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暂时将佳盛广场B区两套房产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交由物业使用,后续物业不再使用时再另行处置。因此,上述两套房屋并未实际对外销售,物业产权仍属于本公司所有,不存在应结转成本而未结转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公司期末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复核加计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

2、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本期存货销售事项;

3、核查了公司期后库存商品的销售情况;

4、核查了君越别墅的账面成本构成,了解了君越别墅的历年诉讼情况,查验了已收的代建费金额及最新的代建费诉讼情况;

5、了解了账面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了解了相关物业目前的状态,获取了管理层书面说明;

6、对存货实施了监盘程序,实地勘察存货状态;

7、结合周边存货销售价格,结合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对应项目的最新开发进度,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相关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整体上是合理、充分的,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问题十三

13.年报显示,公司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3,702.35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3,675.00万元,主要为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BOT项目);报告期,公司针对该BOT项目预计大修费用,确认预计负债1,786万元,相较期初余额调低32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BOT项目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公司BOT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特许经营协议有关承担未来设备大修、重置、或恢复性大修支出义务的具体约定,报告期计提的预计负债情况,包括计提依据、

计提方法、计提比例、确认预计负债使用的折现率,报告期末对预计负债的调整的原因,并分析预计负债对报告期公司利润表的影响;(3)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假设、参数及其合理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特许经营权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一、BOT项目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公司BOT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运盛医疗2015年通过竞争性磋商报价方式投标获得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并在2015年与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城投)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运盛)。该项目按照BOT模式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1、丽水市政府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模式运作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

2、丽水市政府对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卫健委”)授权,确定运盛医疗为该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与丽水城投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发运营该项目;

3、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11年,即2015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特许经营期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其中建设期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运营期自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

4、丽水运盛可以以本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但未经丽水卫健委同意,不得抵押项目公司名下的任何资产、设施和设备。项目政府授权丽水运盛对丽水市范围内的人口健康数据系统进行建设与维护,该信息系统的所有权(著作权)归丽水市人民政府所有,丽水运盛在特许经营期间仅获得资产的运营与使用权;

5、政府付费总额为1,767万元,自2016年起每年支付176.7万元。

(二)适用BOT准则的判断过程

1、从项目本身来看

该项目作为医疗信息服务行业全国第一单PPP项目(BOT模式)已经进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该项目的入库说明其已经充分符合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对于PPP项目的要求,说明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已经认可了该PPP项目(BOT模式)。

财政部于2014年12月发布《PPP项目合同指南》,而该项目2015年签署完毕并进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说明该合同签订的规范也符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的相关要求。

2、从合同签订内容来看

该PPP项目合同中已经明确,丽水市政府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模式运作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

3、从会计处理来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关于BOT业务的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b、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c、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上述条件,逐条分析该项目的符合情况:

a、合同签订主体为丽水卫健委,其系丽水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同时合同中丽水卫健委也已经声明已经获得丽水市政府授权签署和履行该协议,其完全有权签署该协议,并有能力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义务。

b、合同投资方即运盛医疗经过竞争性磋商中标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与丽水市政府下属国有出资人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以“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方式实施丽水市人口信息化工程。运盛医疗按照中标约定与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丽水运盛,以丽水运盛作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丽水运盛负责有关基础设施的建造,并在建成后负责未来一定期间的经营服务权力。

c、该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了建造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及验收标准(由于该项目为全国第一单医疗信息行业的PPP项目,因此建设和验收的标准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逐步和丽水卫健委讨论确定);同时该项目明确约定了项目的建设期间为2015年至2017年。

由于该项目属于PPP项目中的医疗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其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医疗患者,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等等。从公司制定运营计划中也可以看出公司的服务对象如上所述。

该项目为医疗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采用的是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Gap Funding,简称VGF)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

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作为收费标准,合同中已经明确政府每年补偿项目公司176.7万元,共10年,该部分收费作为每年的固定收费标准予以确定。同时该PPP合同中明确,在保证数据安全和居民隐私的前提下,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开发针对居民和第三方机构的运营项目,政府不支付相关费用,但享受参股分成。涉及的服务内容新,涵盖范围极广,比如:居民智能服务包推广、医药电商配送、网络医院运营、保险控费服务、民营医院平台租赁、健康大数据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查、远程心电诊断服务、网络支付结算等(新增项目另行协商)。项目公司可以在运营期内综合开发利用该信息化平台取得可变收入,相关运营方案和计划也在运盛医疗进行投标之时提供给投标专家委员会,并取得专家委员会的认可。项目运营期至2025年12月届满,丽水运盛应向丽水卫健委或丽水市政府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项目设施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并对移交项目情况和移交的内容做出了详细的约定。通过对上述3项条件的分析,公司认为该项目完全符合BOT准则的相关规定。

4、从项目性质看

丽水运盛投资建设该PPP项目,但是公司并不拥有相应的处理权。该PPP合同约定:丽水运盛可以以本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但未经丽水卫健委同意,不得抵押项目公司名下的任何资产、设施和设备。项目政府授权丽水运盛对丽水市范围内的人口健康数据系统进行建设与维护,该信息系统的所有权(著作权)归丽水市人民政府所有,丽水运盛在特许经营期间仅获得资产的运营与使用权。从上述条款中可以看出,该项目具有显著的BOT项目特性,即对投资资产无处置权,投资的资产产权归政府所有。综上,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在实质和形式上均完全符合PPP项目(BOT模式)的特性,采用BOT相关准则对该项目进行核算合理、适当,能够公允地反映该项目的财务情况。

(三)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

1、项目建设期

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建设主要分为软件、硬件、网络及机柜的投资建设。其中软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达信息建设,其他部分直接从外部采购。

该项目建设期为2015年至2017年,由于该项目完全符合BOT业务模式,因此对于项目建设期,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自建软件部分的会计处理

该项目的软件部分主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达信息进行开发建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

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对于丽水市政府每年支付的176.7万元(不含税金额166.70万元),共10年的收款权力,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9%作为折现率,在建设期内逐渐确认长期应收款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等金融资产。

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在确认合并层面确认自行开发建设软件收入的同时,将扣除长期应收款后的差额确认无形资产。

对于自行开发建设软件收入在合并层面汇总确认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营业收入-软件自建收入

(2)对于从外部采购的硬件、网络及机柜等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对于从外部直接采购的硬件、网络及机柜,由于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同时由于相关金融资产已在确认软件收入的时候进行确认,因此对于该部分投资公司不确认收入,直接按照成本金额确认无形资产。

对于外部采购的硬件等在合并层面确认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3)预计大修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由于该项目特许经营期后需要无偿移交给政府,并在移交之时需要保证相关设施的良好运行。由于该项目投资主要由软件和硬件形成,而硬件投资主要为电脑、服务器等电子产品,公司预期在剩余的经营年限内相关硬件应当需要再更新一次。鉴于上述原因,同时参考项目建成时的相关硬件投入价格,公司在项目建设完成之时将上述硬件金额作为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PPP项目预计大修费用。对于项目建设完毕预计未来将发生的支出,公司在合并层面确认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预计负债-预计大修费用

2、项目运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自该PPP项目建成完成投入运营之日起(包括试运营),公司将基于该特许经营权所产生的相关收入确认营业收入。同时公司对该特许经营权在剩余年限内(即2025年12月之前)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并将相关摊销额计入营业成本。

对于每年丽水卫健委或其授权机构支付的176.7万元项目款冲减长期应收款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等金融资产相关科目。

对于在硬件维护中需要更换的硬件设施,直接冲减预计负债。

综上,公司的BOT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特许经营协议有关承担未来设备大修、重置、或恢复性大修支出义务的具体约定,报告期计提的预计负债情况,包括计提依据、计提方法、计提比例、确认预计负债使用的折现率,报告期末对预计负债的调整的原因,并分析预计负债对报告期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一)特许经营协议务的具体约定

“特许期满后,乙方应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丽水政府指定机构”。

(二)预计负债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BOT项目在项目完成初始计量时需要考虑项目未来大修费用。

(三)预计负债计提方法

该项目的建设分为软件及硬件两大部分,软件未来只需要日常维护升级即可,日常的维护费用在当期费用中列支,不存在更换费用。而硬件投资主要为电脑、服务器等电子产品,一般上述电子产品的使用年限可能在5至6年左右,因此在剩余运营期(8年)内应当需要再更新一次,上述硬件的更新支出即为该BOT项目的预计大修成本。丽水运盛预计负债总额为1,818.41万元,

计提的比例为21%。由于电子产品的使用属性,无法准确预计大修费用发生的具体时间,公司直接按照预计发生的金额入账。

本年度预计负债减少32.41万元,为人口健康平台数据中心相关的更新改造支出,不会对公司利润表产生影响。

三、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假设、参数及其合理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特许经营权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

(一)减值测试相关的假设、参数及其合理性

对于无形资产减值金额,公司委托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评估,当其评估值低于账面值时,其差额确定为该无形资产的减值金额。评估公司对该项BOT项目特许经营权采用了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进行评估。

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是以由全部资产未来一定时期带来的收益扣除由其他有形资产带来的现值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该方法涉及预测企业使用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增加,从这个现金流中减去除无形资产以外由其他有形、无形或金融资产带来的贡献(包括损耗的补偿和资产投资的正常回报)。超额收益是超过有形资产回报的超额收益,而不是所谓的超过社会(行业)平均收益的超额收益。

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EBIT+折旧摊销-贡献资产的补偿回报-贡献资产的正常回报

减值测试相关的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所谓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资产交易双方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在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买卖双方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产权持有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 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3. 假设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

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 假设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假设产权持有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其经营范围、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决策程序等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

3.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运营资料、预测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5.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收益在各年是均匀发生的,其年度收益实现时点为每年的年中时点。

7. 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8.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减值测试相关的参数:

1、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本次估值中,我们在确定折现率时,首先考虑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但鉴于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因此使用替代利率估计。因替代利率为税后利率,本次评估先在税后利率的基础上测算折现率,再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R(税后)=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其中风险报酬率由行业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报酬率组成。

无风险报酬率:评估基准日沪、深两市剩余期限在10年以上国债到期收益率。

行业风险报酬率:《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中查阅得出。

经营风险报酬率:分析丽水运盛BOT特许经营权具体风险影响得出。

R(税前)=R(税后)/(1-所得税率)

本次折现率选取情况:

A 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是对资金时间价值的补偿,这种补偿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无通货膨胀、无风险情况下的平均利润率,是转让资金使用权的报酬;另一方面是通货膨胀附加率,是对因通货膨胀造成购买力下降的补偿。由于现实中无法将这两种补偿分开,它们共同构成无风险利率。通常国债收益率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本次评估选取评估基准日沪、深两市剩余期限在10年以上国债到期收益率(复利方式)的算术平均数作为无风险收益率,本次无风险报酬率Rf取4.07%。B风险报酬率

(1)行业风险报酬率

行业风险报酬率通常采用行业加权平均收益率扣除无风险报酬率得到,行业加权平均值可通过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制定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中查阅得出。经查询产权持有单位属于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根据《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中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8.2%,扣除无风险报酬率4.07%,行业的风险报酬率为4.13%。

(2)经营风险报酬率

由于丽水运盛特许经营权受政策宏观调控影响较大,评估人员综合经验将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1%。

R(税后)=4.07% + 4.13%+1%=9.20%

R(税前)=R(税后)/(1-所得税率)=9.20%/(1-25%)=12.27%

综上所述,本项目评估折现率为12.27%。

2、收益期及预测期的确定

项目特许经营期为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本次预测收益期确定为自评估基准日到2025年结束。

(二)本次无形资产评估计算过程如下:

(1)收集被评估特许经营权收益预测资料,确定经营净利润;

(2)确定经营性现金流;

(3)确定固定资产(办公用设备)回报;

(4)确定营运资金回报;

(5)确定劳动力组合回报;

(6)将上述回报等代入公式计算出特许经营权的超额收益;

(7)选取对比公司计算出无形资产的折现率;

(8)将各年度超额收益折现汇总得出超额收益现值合计;

(9)由于产权持有者预提大修理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故需加回以保证资产负债表对应。

(10)同理产权持有者对政府付费进行了折现,借记长期应收款负数,需扣除基准日账面值以保证资产负债表对应,得出BOT特许经营权的公允价值。

运盛未来几年的现金流量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一、营业收入3,048.413,641.074,126.254,611.464,605.55
减:营业成本2,361.152,604.362,785.492,979.172,992.69
减:税金及附加4.036.809.1911.5011.36
减:销售费用66.5466.5468.5468.5470.59
减:管理费用389.26389.26403.31403.31416.69
减: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
减:手续费和汇兑损益等0.000.000.000.000.00
二、息税前利润227.44574.11859.721,148.951,114.22
加:折旧与摊销738.83738.83738.83738.83738.83
减:资本性支出420.74420.74420.74420.74420.74
减:净营运资金变动-10.067.2413.948.23-6.49
三、预计未来经营现金流量555.58884.961,163.871,458.811,438.80
营运资金回报(ReturnOn)-0.440.310.610.36-0.28
固定资产投资回报(ReturnOn)25.1625.1625.1625.1625.16
劳动力投资回报(ReturnOn)
四、超额收益现金流量530.86859.481,138.101,433.291,413.92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四、超额收益现金流量530.86859.481,138.101,433.291,413.92
折现期0.501.502.503.504.50
折现率12.27%12.27%12.27%12.27%12.27%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折现系数0.94380.84070.74880.66700.5941
五、超额收益现值501.02722.54852.22956.00840.03
六、评估值3,872.00

由于2018年旌德县中医院尚未竣工决算,处于试运营阶段,旌德宏琳主要参照公司运营成本收取管理服务费。正式投入运营后,旌德宏琳将参照市场情况,按照收入的约定比例收取经营管理服务费。旌德县中医院对旌德宏琳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旌德宏琳向旌德县中医院收取的服务费收入。最近4年,旌德宏琳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2017年
总资产15,947.0112,116.4110,469.206,053.87
总负债9,382.605,839.444,461.30115.32
营业收入1,116.88814.86371.08-
净利润287.44134.0769.35-26.78

根据本次减值测试调查情况以及测算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的特点,本次测算的基本思路是对与商誉相关的组成业务的资产组进行测算,根据旌德宏琳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数据和未来业务盈利预测数据(净现金流量),对相关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折现得到资产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综上,2020年基于公司经营业绩出发,结合公司的经营策略、行业变化、人员结构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针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未计提商誉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一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公司收购旌德宏琳的协议等资料;

2、重新计算了收购旌德宏琳的商誉金额;

3、利用外部评估专家的工作,对管理层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进行了复核分析,包括对减值测试方法、资产组认定的标准、依据以及结果的复核,对商誉减值测试具体过程的复核;

4、对外部评估专家进行了访谈,了解其选取的重要参数的依据。

核查结论:公司期末对商誉减值进行测试后未计提商誉减值,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问题十五

15.年报显示,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3,828.00万元,较期初数增加72.24%;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4,065.35万元,较期初数下降40.64%。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付账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应付账款余额及占比、账龄,说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其他应付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背景、应付金额、未结算原因及预计结算时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应付账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应付账款余额及占比、账龄,说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交易内容账面余额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的比重账龄
1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丽水PPP项目系统开发费23,455,414.5661.27%1年以内; 2-3年
序号客户名称交易内容账面余额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的比重账龄
2丽水钜典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云胶片业务服务费2,654,876.166.94%1年以内
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电路租费/机柜租费2,356,512.456.16%1年以内
4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补偿机制绩效考核项目业务服务费2,329,057.756.08%1年以内
5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旌德县中医院工程款2,061,497.485.39%2-3年
合计32,857,358.4085.83%

签订了《基于医共体的丽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项目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根据项目需求和商务需求,向公司提供建设方案和招投标等材料文件,协助公司完成产品开发、实施服务和售后服务工作,根据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合作协议结算单,公司实际应付总额为382.91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支付150万元,剩余232.91万元尚未支付。

5、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旌德县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工期为2016年8月26日至2017年4月26日,上述工程建设合同实际结算价为2,499.9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旌德宏琳就上述工程实际支付了2,290.83万元,扣除工程代扣水电费、税金、审减效益费后,剩余工程款206.15万元尚未支付。

二、其他应付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背景、应付金额、未结算原因及预计结算时间。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应付账款前五名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期末应付 金额账龄未结算原因预计结算时间
郭虹19,577,161.951年以内:59,596.68元 1-2年:59,253.23元 2-3年:128,544.91元 3-4年:19,329,767.13元借款人失联,已经提存至公安机关监管账户;暂无
佳盛广场土地增值税9,510,914.535年以上未进行土增税清算暂无
陈东恒4,319,600.005年以上购房款及案件受理费;未进行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暂无
香港金创福有限公司1,070,447.461-2年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销后应分得的投资收益;暂无
上海证券报社558,207.551年以内:240,000.00元 4-5年:318,207.55元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告发布费,因发行终止,尚未结算;信息披露费未到结算期。暂无

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P2P平台于自然人郭虹处取得借款本金1,900万元及其利息。上述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6%,上述借款已于2017年9月到期。因自然人郭虹失联,且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经侦支队的要求在借款到期后暂缓向郭虹偿还上述款项。公司已根据警方要求,将所欠郭虹上述本金及利息存入以本公司名义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由警方予以冻结和控制。本次冻结账户行为不会给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该账户期末余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备注
借款本金1,900.00
加:2017.3至2017.9已存入冻结账户的借款利息32.97注1
加:2017.9至2020.12冻结账户产生的活期利息24.75注2
合计1,957.72

由其自行支付给施工单位。截止目前,已收到陈东恒支付的款项410万元,剩余21.96万元为陈东恒诉讼纠纷案应承担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4、香港金创富有限公司

1995年4月20日,公司与香港金创富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1层,经营范围室内外建筑装修、装璜、工程设计与施工业务。本公司认缴出资375万元,持有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5%的股权,香港金创富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5万元,持有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5%的股权。2019年6月11日,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并完成了注销工商手续,上述款项系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销后应分配给股东香港金创富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

5、上海证券报社

2015年2月7日至2016年9月29日期间发布权益报告书、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相关公告发布费30.5万元,因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终止,该费用未协商结算;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三年共计24万元的年度信息披露费,尚未到约定结算时间。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加计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

2、查阅了公司重要及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原始凭证及附件,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形成原因、交易背景、交易内容、未结算原因、预计结算时间;

3、选取重要、异常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函证及访谈;

4、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实施分析程序,分析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5、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在资产负债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检查是否有大额料到单未到的情况,确认相关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

6、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相应单位的关联关系,检查应付关联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

核查结论: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变动是合理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余额可以确认。

(此页无正文,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报的问询函回复》之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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