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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晓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晓丽)

本人作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有关事项严谨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洪晓丽:女,1979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大学房地产学院、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学生科讲师、副主任、团委副书记,上海市沪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申维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本报告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洪晓丽66600

2022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严格的程序审查和全面的内容评议,就本人所获悉的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议案内容完整,程序合法。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我作为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会议资料,并对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2022年本人根据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独立董事见面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就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座谈等途径,向我们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平时工作时间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对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活动中的正常经营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比较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分别于2022年1月28日、7月15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及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盈的公告,符合规范要求。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因公司于2021年2月向控股股东借款500万元,并于当月偿还上述借款,但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收到了宁波证监局出具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就上述事项开展了相关整改工作,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相应责任;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重大信息必须及时进行报告、审议和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本人要求公司今后将着力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水平,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运作。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且由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总体运作规范。

(十)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导公司内部治理体系规范运作,竭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加快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洪晓丽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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