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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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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龙电业”或“公司”)于2020年1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 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根

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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