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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21,437.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2,941,800.1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16,020,362.27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要求年报审计机构对公司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等因素影响,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有所增加,经双方协商,公司董事会拟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增加至45万元。增加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调

整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

4、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是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丽红 李昆鹏 王翔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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