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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金鉴中先生基本情况

金鉴中先生,男,1958年5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81年9月至1984年7月就读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1976年4月至2004年8月,任黄浦区房管局、新黄浦集团财务部经理、副总裁。2004年9月至2014年3月,任上海地产集团财务总监。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任上海绿地控股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2022年1月任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5月起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鉴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狄朝平先生基本情况

狄朝平,男,1972年7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94年厦门大学本科毕业,1999年复旦大学硕士毕业,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工作7年。现主要社会职务有:上海市律师协会现代物流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2021年5月起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狄朝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黄毅先生基本情况

黄毅先生,男,1985年1月生,汉族,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FMBA)。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师;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上海今科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世博事业部联合创始人兼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4年2月,易居资本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局主席助理;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长江钜派(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2021年5月起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重点项目现场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对重大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9名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独立

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得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3、其他事项:(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董事、高管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

和计划目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

(三)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第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拟以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以2020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利润为8,196,607.44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也不进行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11日实施完毕。我们认为: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为保障未来项目开发和提升公司实力,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未来发展。公司降低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有利于保证公司重大项目资金支出,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

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其他各类临时公告39份。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订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运作规范。我们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出席了本年度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履行了委员职责。

(十) 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

西藏城投的联营企业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持有的结则

茶卡矿权证5425000710012,龙木错采矿权证5425000710014,有效期至2012年6月,已于2012年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续期。2021年4月,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收到西藏自然资源厅颁发的结则茶卡矿权证C5400002021046220151719,龙木错采矿权证的续期工作尚未办理完成。报告期内,我们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结合政府网站的公开信息,对龙木错采矿权证的办理进度持续进行跟踪了解,公司目前正在加快办理当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忠实履行了独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秉承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注重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点在公司内控建设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充分发挥独董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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