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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债权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8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债权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期和解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被告方

? 对公司的影响:如按照和解协议正常执行,预计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699.33万元(不含案件的执行费用),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3.1%的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会展中心”)与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联富达”)现有(2016)鄂01执1185号和(2017)鄂01执250号民事案件(以下合并简称“民事案件”)正处于执行阶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讼债务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6-032)及2017年1月4日、2017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1、2017-005)。2019年9月26日,甲乙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或“本协议”),现公告如下:

一、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民事案件判决的全部债权金额减至人民币1.55亿元,并同意乙方分两阶段偿清。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完毕人民币1.55亿元,即视为乙方已将民事案件的债务全部执行完毕,甲方不得再就利息、罚息、违约

金等任何事项向乙方追偿和申请执行。

2、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偿清债务金额的,本协议第一条商定的债权总金额无效;同时,甲方在民事案件中的债权总金额重新根据相应的生效判决书计算;乙方按本协议已偿还的执行款直接抵减相应的债务金额。

3、还款期限。第一阶段还款:乙方应于2019年9月29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第二阶段还款:乙方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7500万元。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1.55亿元付清后,乙方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相关政府机构、部门办理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如甲方未能按约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押、解封或相关终结执行的申请手续,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应按日承担协商确认的债权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或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5、民事案件的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6月30日,会展中心账面应付联富达本息合计为

1.7256亿元。如按照和解协议正常执行,预计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699.33万元(不含案件的执行费用),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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