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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戴克勤先生、熊焰韧女士、朱维驯先生,在2023年任职期间,三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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