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徐全盛先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1、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有利于公司发展。副总经理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独立董事:
杨小虎 杨隽萍 钱育新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