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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实业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30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新潮实业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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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5
四、   附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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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万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华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
    茂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5,082,138,998.84          5,180,633,799.53                    -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393,918,572.50          3,447,010,457.42                    -1.54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49,463.56                 3,223,222.73                 22.53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9,710,380.58                84,041,247.39                -4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38,915.93               -29,081,747.78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426,169.71               -29,064,907.00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1                       -2.50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5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5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报告期期内公司处置了烟台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000,000.0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的股权,
                                                                                             产生了 500 万元的投资收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347,900.00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62.7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2,294.23
所得税影响额                                                                 -46,789.26
                              合计                                         5,187,2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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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35,51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比例(%)                                                                股东性质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0,199,362       10.49           90,199,362        质押              90,199,362        未知
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
                                 37,154,989        4.32           37,154,989        未知                                未知
限合伙)
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有
                                 26,539,278        3.09           26,539,278        未知                                未知
限合伙)
宁波中盈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6,539,278        3.09           26,539,278        未知                                未知
(有限合伙)
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1,231,422        2.47           21,231,422        未知                                未知
限合伙)
宁波骏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1,231,422        2.47           21,231,422        未知                                未知
限合伙)
宁波启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1,231,422        2.47           21,231,422        未知                                未知
限合伙)
宁波祺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1,231,422        2.47           21,231,422        未知                                未知
限合伙)
上海正红广毅股权投资中心(有
                                 21,231,422        2.47           21,231,422        未知                                未知
限合伙)
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1,231,422        2.47           21,231,422        未知               3,190,000        未知
限合伙)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0,199,362        人民币普通股
侯其明                                                                 4,709,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复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91,200        人民币普通股
黎建强                                                                 2,626,744        人民币普通股
杨晓明                                                                 2,391,200        人民币普通股
周善霞                                                                 2,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东坚                                                                 2,135,600        人民币普通股
乔兴莲                                                                 1,980,200        人民币普通股
虞然                                                                   1,894,975        人民币普通股
郭梓航                                                                 1,513,672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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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名股东中,金志昌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隆德开元、隆德长青、中盈华元、宁波驰瑞、宁波骏杰、宁波启坤、宁
                                   波祺顺、正红广毅、宁波善见为独立于公司的非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关联联系;其中隆德开元和隆德长青为一致行动人。
                                       上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除金志昌顺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了 55.90%,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部分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了 33.86%,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的理财投资减少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了 65.64%,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了 100%,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归还一年内到
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减少了 32.84%,主要是报告期内因汇率变化,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
少所致。
     6)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 40.85%,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公司收入同比减少,以
及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了 46.73%,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项目收入减少以
及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所致。
     8)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 47.88%,主要是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9)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 72.67%,主要是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公司
贷款减少,导致利息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了 102.24%,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11)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转让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
收益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 82.67%,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支付的赔款支出减少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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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 200.91%,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房地产企业利润减少,计
提的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变化,期间费用下降以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收到的现
金同比增加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
同比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宁
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 100%财产份额(交易金额为 83 亿元人民币)并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20 亿元人民币)。该权益包括其通过美国孙公司 MCR(US)收购的位于美
国德克萨斯州 Midland 盆地东北角的 Howard 郡、Borden 郡的页岩油藏资产。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预案。截止目前,审计、评估机构正在对
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相关
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发行股份收购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 21 亿元人民币)事项中的募集配套资金尚未实施(期限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截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八家认购方的认购资金均已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犇宝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香港蓝鲸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蓝鲸能源北美有限公司(Blue Whale
Energy North America Corp.)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 2 亿元人民币收购蓝鲸能源北美有限
公司 100%股权。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已收到山东省商务厅核准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和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承诺日为2014年2月26日)的事项均严格履行中,
具体承诺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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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注入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至少六个月内,金志昌顺及其实际控制人无将其旗下资产注入新潮实业
的计划。
   履行情况:该承诺事项期限至2014年9月3日,已履行完毕。
   (2)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由于金志昌顺和新潮实业在房地产业务开发方面区域性较强,目前不存在现实的竞争。本次
权益变动后,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金志昌顺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从事
与新潮实业及其子公司构成现实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相关企业将来亦不从事与新潮实业及其子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且不再从事与新潮实业及其子公司相竞争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
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新潮实业
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①新潮实业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对外转让或终止
所持有的相关资产和业务;
   ②新潮实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
相关企业持有的相关资产和业务;
   ③如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相关企业与新潮实业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
利益冲突,则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新潮实业;
   ④无条件接受新潮实业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
的相关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应负责赔偿新潮实业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相关企业从事与新潮实业及其子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
部收益均归新潮实业所有。
   履行情况:该承诺事项无限期且正在严格履行中。
   (3)解决关联交易承诺
   金志昌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规范与新潮实业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志昌顺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潮实业《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相关企业和上市公司不存
在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规范与新潮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
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和新潮实业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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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
来或交易。
    履行情况:该承诺事项无限期且正在严格履行中。
    (4)其他承诺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金志昌顺暂无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若在未来12个
月内发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金志昌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金志昌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
市公司股份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加或减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金志昌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情况:该承诺事项期限至2015年2月26日,已履行完毕。
    (5)其他承诺
    新潮实业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6月30日届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志昌顺将提议
新潮实业董事会提前换届。
履行情况:该承诺事项已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履行完毕。
    二、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做出相关承诺的事项均严格履行中,具体承诺内容为:
    (1)股份限售(承诺时间:2015年8月17日)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者公积金转增注
册资本,金志昌顺和刘志臣本人基于本次交易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
将对应承担上述限售义务。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后,相应股份的解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收购浙江犇宝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履行情况:该承诺严格履行中。
    (2)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关于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承诺(承诺时间:2015年12月2日)
    本人承诺将促使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盛”)出资 105,000.00
万元认购新潮实业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100%股权
配套融资份额。新潮实业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犇宝 100%股权的配套募集资金实施完毕后,本人将通
过金志昌盛持有新潮实业 103,042,198 股,同时通过金志昌顺持有新潮实业 90,199,362 股,合计
持有新潮实业 193,241,560 股。本人承诺如因金志昌盛未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额认购
义务给新潮实业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与金志昌盛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股份认购协议》
项下约定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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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赔偿义务,在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前将暂停转让本人通过金
志昌顺间接持有的新潮实业股份。届时本人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至新潮实业董
事会,由新潮实业董事会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股份锁定,本人连带赔偿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前,上述锁定股份将不予解锁。
    如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约定认购义务,本人承诺在新潮实业发行股份购买宁波鼎亮汇通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实施完毕前,将直接或通过本人控制公司/企业通过二级市
场、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新潮实业股份,增持金额及股数不低于《股份认购协议》约
定的认购金额及股数。在增持完成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根据本承诺产生的股份锁定承诺。
    履行情况:该承诺严格履行中。
    三、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股东作出相关承诺的事项均严格履行中,具体承诺内容为:
    (1)股份限售(承诺时间:2015 年 6 月 23 日)
    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
中盈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启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祺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骏杰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正红广毅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宁波骏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付幸朝十一名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取得的新潮实业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内因新潮实业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加股
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潮实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收购浙江犇宝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履行情况:该承诺严格履行中。
    (2)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承诺时间:2015 年 6 月 23 日,承诺在其直接或间接或与其他机构
联合持有新潮实业 5%以上的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公司股东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如下:
    本单位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新潮实业及浙江犇宝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及其他构成同业竞争的行
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犇宝将成为新潮实业的全资子公司。为避免本单位将来可能发生的与
新潮实业(包括浙江犇宝及其他下属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同业竞争,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
位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任何与新潮实业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务,或进行其他可能对新潮实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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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单位及本单位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新
潮实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新
潮实业;若新潮实业不受让该等项目,本单位及本单位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
    本单位保证不损害新潮实业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
的额外利益。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则新潮实业有权采取(1)要求本单位及本单位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
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2)要求本单位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
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单位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以上承诺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或与其他机构联合持有新潮实业 5%以上的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且是不可撤销的。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收购浙江犇宝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履行情况:该承诺严格履行中。
    (3)解决关联交易承诺(承诺时间 2015 年 6 月 23,承诺在其构成新潮实业关联方期间持续
有效。)
    公司股东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包括除新潮实业及其下属子
公司外其他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决策影响的企业组织,下
同)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新潮实业(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新
潮实业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新潮实业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单位及
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新潮实业拆借、占用新潮实业资金或采取由新潮实业
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新潮实业资金。
    对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与新潮实业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
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
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
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与新潮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新潮实业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本
单位在新潮实业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本单位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新潮实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
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新潮实业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新潮实业利益的,新潮实业有权单方终
止关联交易,新潮实业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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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承诺在本单位构成新潮实业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收购浙江犇宝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履行情况:该承诺严格履行中。
    四、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做出的承诺严格履行中,具体承诺内容为:
    2016 年 1 月 18 日和 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计划“未来三个月内,金志昌顺(含金志昌顺
控股子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 18 元/股的价格增持新潮实业股
票,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 8 亿元人民币,但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履行情况:截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新设的控股子公司通过金元鼎
盛 2 号、6 号、7 号集合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3,001,550 股,累计增持金额
为 726,251,911.80 元人民币。
    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将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延期一个月,即实施截止时间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金志昌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即 2016 年 5 月 17 日前),金志昌顺将按上述承诺条件完
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披露《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暨延期实施公告》。
    五、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和其一致行动人刘志廷先生以及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承诺均严格履行中,具体承诺内容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志廷先生、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公司副董
事长兼总经理胡广军先生、公司副董事长高恒远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玉先生、公司董事杨
晓云先生、公司董事周芳女士、公司独立董事余璇女士、公司总会计师姜华女士、公司董事会秘
书何再权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做出承诺,计划以个人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180-3,700 万元人民币。2015 年 12 月 18 日上述人员将增持计
划期限延期至 2016 年 7 月 10 日。
    履行情况:2016年1月和4月,上述人员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万珍
                                                          日期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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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75,358,275.51    540,998,743.4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581,404.35      5,854,136.57
     应收账款                                                 58,368,140.94     63,480,079.74
     预付款项                                                177,597,323.84    205,194,806.5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63,469,034.82    537,933,687.5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88,440,964.13    460,396,625.7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5,169,163.31        53,176,875.07
       流动资产合计                                      1,800,984,306.90     1,867,034,954.5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630,000.00    310,63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520,077,554.05    520,077,554.05
     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00        5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47,953,422.49    149,313,233.32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2,193,533,423.12     2,216,474,625.54
     无形资产                                               36,916,438.84        36,422,731.5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49,401.71           385,535.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880,053.18        79,580,766.4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4,398.55           214,398.5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81,154,691.94     3,313,598,844.97
          资产总计                                       5,082,138,998.84     5,180,633,799.5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22,900,000.00    437,900,000.00
                                             12 / 21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94,000,000.00       412,000,000.00
     应付账款                                                 65,772,807.30        81,086,601.37
     预收款项                                                327,026,625.90       294,271,177.4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3,430,648.84         9,984,784.47
     应交税费                                                31,094,803.30        31,489,317.9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79,227,692.02       353,332,010.29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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