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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刘珂先生、副总经理范啸川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韩笑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宇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范啸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韩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 晶杨 旌张晓峰

2020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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