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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721-02号),获悉公司股东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吉彤”)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起始日冻结到期日冻结申请人
宁波吉彤402,962,962100%5.93%2020.07.212023.07.20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402,962,962100%5.93%

二、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吉彤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宁波吉彤402,962,9625.93%402,962,962100%5.93%
合计402,962,9625.93%402,962,962100%5.93%

三、本次股东股份冻结的原因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鄂01执保228号】显示,关于申请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储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托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01民初35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上述股份冻结,本次冻结包含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四、其他说明

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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