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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18-062号公告、2018-066号公告、2018-070号公告、2018-091号公告、2018-100号公告、2019-016号公告、2019-044号公告、2019-064号公告、2020-031号公告、2020-048号公告及2020-049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因不服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作为原告(被追加执行人)起诉被告吕坤(原申请执行人)、第三人(原被执行人)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的《民事判决书》【(2019)新2201民初3328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不得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公司于近日收到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522元,由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公司部分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亦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运行。公司将继续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力争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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