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鉴于本次会议决策时间上具有紧迫性,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9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3.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珂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担任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内控报告和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工作,聘期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7日上午8: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