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8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26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新01民初236号),该诉讼案件将于2020年7月7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新01民初236
号)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