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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0-009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 的通知》(财会 [2019] 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16号通知”),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颁布和修订,四川水井坊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 的通知》(财会 [2019] 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拆分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分别计入“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分别计入“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2、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容及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18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 2018年1月1日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账款项目和应收票据项目增加应收账款34,292,223.9581,811,489.90
增加应收票据-5,868,270.00
减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4,292,223.9587,679,759.90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账款项目和应付票据项目增加应付账款306,408,648.59275,752,459.19
增加应付票据96,018,448.06142,754,289.45
减少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02,427,096.65418,506,748.64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及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本集团及本公司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重大影响。于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和本公司均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5,000.0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5,000.00

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5,000.0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5,000.00

(三)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

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经销商渠道的产品销售,在现行收入准则下,公司在发货时实际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经销商,以将货物移交给物流配送商为收入确认时点。而在新收入准则下,基于经销合同,公司识别了销售商品和安排运输两个单项履约义务,并将确定的交易价格在两个履约义务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分别按照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即货物移交给物流配送商时)及运输服务完成时点(即经销商签收时)来确认收入。

而对于新收入准则下的交易价格,公司在确定交易价格时,需要考虑应付客户对价的影响,若公司未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时,应付客户对价应冲减交易价格。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将按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0 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九届监事会2020 年第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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