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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公告编号:2020-034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群光君悦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71,540,9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6.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

长范祥福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晋倩如、何潼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范祥福先生、费毅衡先生、郑欣淳女士、戴志文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Atul Chhaparwal先生因疫情防

控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田冀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代理总经理朱镇豪先生、

副总经理许勇先生、财务总监蒋磊峰先生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70,766,66799.79774,2620.21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经营场所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71,540,9291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71,540,9291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岱立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70,442,17599.701,098,7540.3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关于选举蒋磊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370,714,45399.78
5.02关于选举Sanjeev Churiwala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370,691,13699.77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2,300,44798.77774,2621.2300.00
2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经营场所条款的议案63,074,709100.0000.0000.00
3关于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3,074,709100.0000.0000.00
4关于选举陈岱立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61,975,95598.261,098,7541.7400.00
5.01关于选举蒋磊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62,248,23398.69////
5.02关于选举Sanjeev Churiwala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62,224,91698.6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第1项和第2项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现场会议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除第1项和第2项议案外,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均获得出席现场会议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晋倩如、何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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