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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二)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5日召开公司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十届监事会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 7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更符合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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