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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发展。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现任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选举薛建兰、江华、姚小民为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均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薛建兰,女,1962 年生,教授,经济法博士。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兼任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江华,男,1963 年生,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兼任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姚小民,男,1963年生,教授,会计学硕士。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兼任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具备证监会规定的相关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遵照监管规定积极参加了上述各类会议,未出现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股东大的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薛建兰6650044
江华6650044
姚小民6650044

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细致谨慎审核议案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建议;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对全部议案均做出赞成的投票选择,未发生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主持召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专委会中的监督决策作用。

独立董事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年报编制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审计重点事项,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监督公司及时披露信息,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定期主动报告公司运营情况,董事会召开前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

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现金分红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3月24日,独立董事分别对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1年8月25日、12月13日,独立董事分别对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需要,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是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股

东占用公司资金现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1年3月8日,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被提名人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对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务所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从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聘任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聘任。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3月24日,对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3,185,227.0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4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以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方案的表决结果。

(八)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情况

2021年4月27日,对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计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符合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的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所做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物业产权瑕疵、不违规占用资金等承诺事项仍在履行中,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35份,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以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为着眼点,继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实施,建立了内部控制跟踪评价的长效机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开会议6次,并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遵照监管规定积极参加了上述各类会议,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规,表决程序合法,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委员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各项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我们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为公司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持续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薛建兰 江华 姚小民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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