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因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于2022年5月17日任期届满,公司履行续聘程序。经审核认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姚小民、孙水泉、王宝英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