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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召开时间:2023年1月11日

目 录

序号内 容页码
参会须知3
会议议程4
审议《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

参 会 须 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大会参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按照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凭会议通知中列示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四、为保证会议效率,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时,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先登记者先发言。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说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或代表的单位、持股数量。为保证会议召开效率,每一股东每次提问和发言时间最好不超过5分钟,全部发言次数不超过3次。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六、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在与会股东提问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统一回答问题。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导致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1日上午9点30时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公司会议厅网络投票:2023年1月1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序号议案内容
1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股东发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推举股东代表、监事、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六、股东对提交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

七、统计表决情况。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情况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按照其战略部署和业务发展规划,通宝能源将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运作上市平台,调整为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清洁能源的资本运作上市平台。公司将拓展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持续增强企业竞争力。为满足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设备租赁。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火工及化学危险品)、普通机械、装潢材料、通讯设备(除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汽车(除小轿车)及配件、工矿配件、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煤炭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以批件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许可事项: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事项: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

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同步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程》原条款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原煤开采、加工;火力发电等。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事项: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事项: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事宜。

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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