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等若干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政策、法规的违规担保行为。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是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现象。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22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不分红不转增。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行业发展及能力,充分考虑了转型发展中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
事均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从业资质。本次续聘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姚小民 孙水泉 王宝英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