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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职、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就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原审计委员会委员薛建兰、夏贵所不在担任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姚小民独立董事、王宝英独立董事、李志炳董事组成,姚小民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相应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按决策权限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

1、2022年4月25日,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十二项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2021年度财务报告》;

(3)《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1年度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6)《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9)《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

(10)《2021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11)《关于收购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1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2年8月24日,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四项议案:

(1)《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关于调整公司关联自然人的议案》;

(3)《关于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议案》;

(4)《关于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供销合同的议案》。

3、2022年10月10日,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26%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4、2022年10月28日,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两项议案:

(1)《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5、2022年12月19日,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聘任外部审计机构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继续聘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同意继续聘任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并经十届董事会十七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审计机构费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2021年度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为7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2022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审计范围、实际业务、工作量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拟定后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在会计师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重视

与审计人员的工作沟通,督促其做到勤勉尽责,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双方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未发现重大事项和重大遗漏,年审各阶段工作均有序开展并及时完成。

(4)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事务所2022年报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利安达事务所是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确认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经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情形。

报告期内,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审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新增与晋能电力集团售电有限公司售电业务收入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核算,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进行更正,不涉及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报表有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利安达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敦促年审会计师主动关注公司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与年度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确保年报审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6、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并提出专业的意见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好监督、指导、评估、审查与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履职能力,提供专业意见,发挥专业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齐心协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忠实、勤勉地行使职权,督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断规范,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建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姚小民 王宝英 李志炳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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