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辅仁关于对《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0-075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回复涉及诉讼计46起,涉及诉讼金额1,760,015,956.46元。截止目前,共回复(含本次回复)涉及诉讼137起,涉及诉讼金额5,197,373,699.60元.

? 本次回复涉及对外担保诉讼20起,涉及担保金额本金为871,914,337.69元。截止目前,涉及对外担保金额总额2,021,493,412元,主债务人已经偿还及减少债务346,154,949.8元,相应数额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尚有关联方担保余额1,675,338,462元。上述担保均未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7月20日,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86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详见公司7月21日披露的《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公司分别于7月28日、8月5日、8月12日、8月19日、8月25日、9月1日、9月10日、9月17日、9月24日、10月16日、10月23日披露了《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2020-045,2020-050,2020-052,2020-055,2020-060,2020-063,2020-067,2020-069,2020-071,2020-072),2020年9月3日、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2020-070),对《工作函》所涉部分内容进行了回复。

现就《工作函》所涉部分监管事项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经查询公开信息,发现你公司主要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和孙公司的大量涉诉案件未披露,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票据纠纷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第11.1.2条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上述标准,或相关诉讼和冲裁对其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你公司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尽快按要求披露相关涉诉案件的具体情况。你公司董事会、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和孙公司等重大诉讼和冲裁事项进行详细梳理,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对公司主要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和孙公司等所涉诉讼事项进一步梳理,对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第一部分 以上市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孙公司为主债务人的涉诉情况

单位:元

序号涉及诉讼主体诉讼身份诉讼对方诉讼理由涉及诉讼金额诉讼状态
1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企业借款合同纠纷103,500,000.00已判决
2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朱某某、朱某某、栾某某、刘某某、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之星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史健企业借款合同纠纷171,800.00已判决
3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高旗、栾陆华、刘恒君、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之星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史健企业借款合同纠纷25,000,000.00一审已判决
4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被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51,210,152.98已判决
5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被告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48,044,370.03已判决
6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被告国投建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44,855,127.30已判决
7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被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38,514,599.96已判决
8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被告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6,000,000.00已判决
9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189,251,466.00已判决
10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省农业融资租租赁股份有限公借款合同纠纷142,554,125.00已判决
11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朱文臣被告王清云借款合同纠纷12,000,000.00已判决
12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被告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3,315,568.26已判决
13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被告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300,406.01已判决
14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被告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7,133,604.35已判决
15南阳市英格林包装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3,000,000.00已判决
16浙江振华塑业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800,000.00已判决
17开封市大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被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保理合同纠纷3,000,000.00已判决
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18河南省鸿兴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1,550,000.00已判决
19亳州市祥润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5,000,000.00已起诉
20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宇圳)有限星科技发展(深公司买卖合同纠纷72,000.00已起诉
21鹿邑县仓盛印业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2,500,000.00已判决
22安徽伟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被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保理合同纠纷1,800,000.00已判决

(一)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23无锡市联合印刷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3,900,000.00已判决
24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企业借款合同纠纷20,628,398.88已判决
25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企业借款合同纠纷85,000,000.00已判决
26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70,000,000.00已判决
合计888,101,618.77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向原告仁合立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融资借款本金1035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支付利息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6日为7724666.67元);

(2)请求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开封制药向原告仁合立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融资借款本金10350万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逾期违约金(以3000万元融资的违约金自2019年1月30日起算,2000万元融资借款的违约金自2018年12月20日起算,5000万元融资借款的违约金自2019年3月21日起算,350万元融资借款的违约金自2018年12月26日起算,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开药集团追偿;

(4)案件受理费5992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共同负担

(二)史健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高旗、栾陆华、刘恒君、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之星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史健

被告一: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被告四:朱高旗

被告五:栾陆华

被告六:刘恒君

被告七: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八: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九: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十: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十一: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十二:郑州豫港之星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十三: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借款合同纠纷要求偿还所欠款项

3、执行裁定书

查询、冻结、划拨十三被告的银行存款1718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十三被执行人的相同价值的财产。

(三)史健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高旗、栾陆华、刘恒君、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之星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史健

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朱文臣

被告:朱高旗

被告:栾陆华

被告:刘恒君

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郑州豫港之星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贷款事项,史健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

3、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史健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依法判令上述11被告对该笔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史健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

(2)被告朱文臣、朱高旗、栾陆华、刘恒君、辅仁集团、辅仁制药、开封豫港、郑州豫港、郑州豫港之星、郑州远策、开封东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史健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16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71800元,由开封制药、朱文臣、朱高旗、栾陆华、刘恒君、辅仁集团、辅仁制药、开封豫港、郑州豫港、郑州豫港之星、郑州远策、开封东润共同承担。

(四)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融资租赁合同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加速到期,辅仁堂制药公司向原告公司支付租金51210152.98元;

(2)请求判令辅仁堂制药公司向原告支付截至2019年7月12日到期未付租金的逾期利息633132.87元,以及自2019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全部到期未付租金51210152.98元为基数,按照0.1%为标准计算);

(3)请求判令辅仁堂制药公司向原告支付留购价款10000元;

(4)请求判令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对上述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10万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辅仁堂制药公司向原告中国康富国际公司支付租金51210152.98元;

(2)判令辅仁堂制药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3676604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19年7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辅仁药业集团公司、朱文臣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河南辅仁堂公司的给付义务向原告中国康富国际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辅仁药业集团公司、朱文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辅仁堂公司追偿;

(4)请求判令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对上述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10万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6)案件收费3010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国康富国际公司负担39788元(已交纳),河南辅仁堂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公司、朱文臣负担266278元。

(五)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起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一: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租赁事项,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起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所欠支付租金。

3、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48044370.33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损害金14522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不限于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

(4)判令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对上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一审判决情况

(1)向原告支付租金48044370.03元及损害金

(2)辅仁药业、朱文臣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案件受理费28342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8429元,原告负担681元,被告负担287748元。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六)国投建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国投建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租赁事项,国投建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所欠支付租金。

3、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44855127.3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193.81元。

(3)判令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对上述第1-3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向原告支付租金44855127.3元

(2)向原告支付第三期租金延迟付款违约金

(3)辅仁药业进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七)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起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

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一: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五: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租赁事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起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所欠支付租金。

3、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38514599.96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22820.61元。

(3)判令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对上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对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在被告全额清偿上述第一、第二项之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6)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4、一审判决情况

(1)向原告支付租金38514499.96元及留购价款100元。

(2)向原告支付截止2019.7.14的逾期违约金136244.46元

(3)辅仁药业、开药制药、宋河酒业股份、朱文臣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不完成第一、第二项之前,租赁物归原告所有。

(八)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诉请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000元并支付利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出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6日为4352000);

(2)诉请判令被告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600万元及利息罚息;

(2)案件受理费143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九)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贷款事项,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

3、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中原资产公司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160000000元,利息28762934元,以及违约金488532元,暂合计189251466元。

(2)依法判令被告辅仁股份公司、朱文臣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欠款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依法判令本案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原资产管理公司债务本金16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2)被告辅仁股份公司、朱文臣对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中原资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辅仁股份公司、朱文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开封制药追偿。

(3)驳回原告中原资产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98805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中原资产公司负担89123元,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制药股份公司、朱文臣共同负担903934元。

(十)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租赁贷款事项,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租赁贷款。

3、执行裁定

冻结被保全人开封制药、辅仁集团、朱文臣银行存款人民币14255412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十一)王清云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史健

被告一: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违约金;

(2)请求判令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及保全产生的费用、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公司偿还原告王清云借款本金545万元及违约金(以未归还的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的标准进行分段计算);

(2)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给付原告保全保险费28200元;

(3)判令被告辅仁科技控股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公司、郑州远策公司、朱文臣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9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开封制药集团、辅仁科技控股、辅仁药业集团、郑州远策公司、朱文臣共同负担。

(十二)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一: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租赁事项,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租赁贷款。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抵扣完保证金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3315568.26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至2019年8月23日共计997023.52元。

(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10781.48元,上述第1-3项诉讼请求暂合计金额为4323373.26元。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在前述诉讼请求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案件的全部受理费、保全费。

4、事实与理由

2016年7月5日,原告作为出租人于被告一作为承租人签署了YZRZZL-201【6】第【42-01】号《融资租赁协议》。根据《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融租赁采取售后回租方式,租赁物转让价款70000000.00元,租赁期限36个月,每期租金2210378.84元,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租赁保证金8400000.00元、租赁管理费0元,采取抵扣租赁物转让价款中相应金额的方式支付;被告一向原告转让其合法所有的协议附件一《售后回租资产清单》,原告向被告一祝福租赁物转让价款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然后再将该租赁物出租给被告一;被告一有义务暗战协议《租金支付表》中记载的时间和金额,按月足额向原告支付租金。

(十三)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一: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向原告支付019号《售后回租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9259163元(已扣除保证金3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12月19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920365.37元(以截至2019年12月19日到期的每期应付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分别从逾期之日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以及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全部未付租金925916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向原告支付律师费和保全费;

(4)请求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的上述第1、

2、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在被告开封制药集团、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按约履行上述

全部款项之前,019号《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归原告所有。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9259163元(已扣除保证金300万元);

(2)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向原告支付截至2019年12月19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920365.37元以及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全部未付租金925916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3)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5000元和财产保全担保费损失13950元;

(4)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的上述第1、2、

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在被告开封制药集团、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按约履行上述第一至四项义务之前,编号为立根上海(2016)年租金第019号《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归原告所有。

(6)案件受理费769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81902元(原告已预付),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十四)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一: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向原告支付020号《售后回租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7034597.48元(已扣除保证金2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12月19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776329.18元(以截至2019年12月19日到

期的每期应付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分别从逾期之日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以及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全部未付租金7034597.4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7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10700元、诉讼费和保全费;

(4)请求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的上述第1、

2、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在被告开封制药集团、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按约履行上述全部款项之前,020号《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归原告所有。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7034597.48元(已扣除保证金200万元);

(2)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向原告支付截至2019年12月19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776329.18元以及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全部未付租金7034597.4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3)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5000元和财产保全担保费损失10700元;

(4)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的上述第1、2、

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在被告开封制药集团、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按约履行上述第一至四项义务之前,编号为立根上海(2016)年租金第202号《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归原告所有。

(6)案件受理费617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66735元(原告已预付),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十五)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南阳市英格林包装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南阳市英格林包装有限公司被告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五: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六: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被告七: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八: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偿还应收账款300万元及违约金313500元,被告南阳市英格林公司对开封制药集团上述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付款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偿还应收账款3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4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来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开封制药集团追偿;

(3)被告南阳市英格林公司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就本判决第一项应收账款30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33308元,保全费5000元,由八被告负担。

(十六)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浙江振华塑业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

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浙江振华塑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五: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六: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被告七: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八: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偿还原告应收账款80万元及违约金86400元,被告浙江振华塑业有限公司对开封制药集团公司上述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付款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公司偿还原告应收账款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8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4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开鲁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来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开封制药集团追偿;

(3)被告浙江振华塑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应收账款8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12664元,保全费4952元,由八被告负担。

(十七)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市大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开封市大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五: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六: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七: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八: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偿还原告应收账款300万元及违约金322500元,被告开封市大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对开封制药集团上述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付款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公司偿还原告应收账款3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4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开鲁公司、辅仁药业集

团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来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开封制药集团追偿;

(3)被告开封市大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应收账款30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33380元,保全费5000元,由八被告负担。

(十八)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河南省鸿兴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河南省鸿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五: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六: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七: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八: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应收账款155万元及违约金165075元,被告河南省鸿兴工程有限公司对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付款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对被告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应收账款15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55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对被告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来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追偿;

(3)被告河南省鸿兴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应收账款155万元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20235.68元,保全费5000元,由八被告负担。

(十九)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亳州市祥润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亳州市祥润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二: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五: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六: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七: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八: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支付相应欠款及利息

3、原告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5000000元,罚息460000元,合计5460000元(以上罚息暂计执2019年11月14日,此后罚

息,以本金5000000元未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字2019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原告有权就依法处置被告一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号码210450860007120180510192469166、出派人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对被告二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未判决

(二十)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未付欠款。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欠款7200元及违约损失4320元,共计7632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

4、一审判决情况:

未判决

(二十一)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鹿邑县仓盛印业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鹿邑县仓盛印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五: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六: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被告七: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八: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偿还应收账款250万元及违约金271250元,被告鹿邑县仓盛印业有限公司对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付款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对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偿还原告应收账款2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5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4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开鲁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对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来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被告鹿邑县仓盛印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开封制药集团就本判决第一项应收账款25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28970元,保全费5000元,由八被告负担。

(二十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安徽伟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

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安徽伟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五: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六: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被告七: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八: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求情况

(1)请求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应收账款180万元及违约金207900元,被告安徽伟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对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付款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对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偿还原告应收账款1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8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3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开鲁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对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来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被告安徽伟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应收账款18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22863.2元,保全费5000元,由八被告负担。

(二十三)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无锡市联合印刷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无锡市联合印刷有限公司

被告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五: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六: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七: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八: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应收账款390万元及违约金425100元,被告无锡市联合印刷有限公司对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付款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集团开鲁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对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应收账款39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9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4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药开鲁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对被告河

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来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3)被告无锡市联合印刷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应收账款39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41400.8元,保全费5000元,由八被告负担。

(二十四)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起诉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

被告一: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支付相应欠款及利息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开药集团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0.00元,利息628,398.88元,本息合计20,628,398.8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21日,8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辅仁药业公司对被告开药集团公司合同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开药集团公司、辅仁药业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4、案件判决情况

(1)被告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0.00元,628,398.88元,本息合计20,628,398.88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8月21日,实际支付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

(2)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14494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二十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被告一: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支付相应欠款及利息

3、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借款本金8500万元,至2020年3月20日利息7038911.27元以及截至到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

(2)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3)案件诉讼费用由几被告承担

4、调解情况

(1)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00万元,利息5153125元(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

(2)2020年3月20日之后逾期还款的利息,以实际欠付的本金数额根据逾期天数,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结合双方借款合同物定的借款利率计算方式和逾期还款罚息的计算方式执行给付至清偿之日止,若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并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在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492566元,减半收取246283元,由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二十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起诉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被告一: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支付相应欠款及利息

3、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开封豫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借款本金7000万元,至2020年3月20日利息3024097.46元以及截至到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

(2)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和保证担保责任。

(3)依法确认股权质押合法有效,原告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案件诉讼费用由几被告承担。

4、调解情况

(1)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万元,利息3024097.46元(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

(2)2020年3月20日之后逾期还款的利息,以实际欠付的本金数额根据逾期天数,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结合双方借款合同物定的借款利率计算方式和逾期还款罚息的计算方式执行给付至清偿之日止,若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并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在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因开封分行对质押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300万股流通股票,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诉讼费用406921元,减半收取203460.5元,由被告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第二部分 上市公司本部及子、孙公司为担保人的涉诉情况

单位:元

序号涉及诉讼主体担保发生时间诉讼身份诉讼对方诉讼理由涉及诉讼金额诉讼状态
1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7日被告李城攻企业借15,212,530.00已判决
款合同纠纷
2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景升、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9月10日被告李国亮借款合同纠纷25,000,000.00已调解
3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魏庆明2018年6月12日被告丁路路借款合同纠纷30,000,000.00已判决
4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2019年3月11日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邑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0,000,000.00已开庭已判决
5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2019年4月12日被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5,000,000.00已开庭
6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6月27日\2018年8月21日被告河南格瑞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4,859,200.00已判决
7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2018年7月11日被告兴业银行股份金融借款30,000,000.00已判决
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合同纠纷
8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朱景升、魏庆明、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6月4日被告魏霞借款合同纠纷27,000,000.00已判决
9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5日被告鹿邑县明道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56,575,342.47已判决
10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2018年9月6日被告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50,000,000.00已判决
11
2018年6月5日被告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60,000,000.00已判决
12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魏庆明2018年7月5日被告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30,000,000.00已判决
13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景升、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7日被告李城攻借款合同纠纷11,570,000.00已判决
14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8日被告鹿邑县产业聚集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款合同纠纷50,000,000.00已判决
15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2017年2月21日被告张波企业借款11,000,000.00已判决
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6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魏庆明2018年6月12日被告郭源源企业借款合同纠纷25,000,000.00已判决
17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景升、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7日被告李城攻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5,130,000.00已判决
18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魏庆明、朱文臣2018年6月19日被告卢华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3,304,126.67已判决
19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2016年5月20日被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企业借款合同纠纷300,000,000.00已判决
20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62,263,138.55执行裁定书
合计871,914,337.69

(一)李城攻起诉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李城攻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景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万元,并自2019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至偿还本息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景升偿还原告李城攻借款本金人民币1513万元及利息(以1513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7月6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2)判令被告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受理费123800元,减半收取61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6900元,由原告李城攻负担6809元,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景升、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091元。

(二)李国亮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李国亮

被告一: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六: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七:刘秀云

被告八:朱文臣

被告九:王敬之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李国亮起诉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借款款。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被告7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200万元;

(2)判令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被告7向原告支付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用50万元。

(3)判令被告8、被告9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保金费用由9名被告共同承担

诉讼请求第1至2项金额决计人民币2750万元

4、事实与理由

2018年9月10日,原告与9名被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证据1),借款人为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被告7(以下称“借款人"),保证人为被告8、被告9(以下称“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共同向出借人申请在约定期间内在最高借款余额范围内分次或循环借款,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借款1利率为每月3%,借款期间为20184 9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

第二条第三款约定:借款人未技本合同履行债务,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剩余借款本息余额和出借人为实现债权

支出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第三条约定: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借款本息余额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所有费用。

5、调解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如下:原告将被告自愿达成协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省实河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被告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被告刘秀云、被告朱文臣、被告王敬之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李国亮借款本金七百万元及支付自二0一九年十二月六日起至二0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利息(以借款本金七百万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朱文臣负担(已交纳)。

(三)丁路路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魏庆明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丁路路

被告一: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四: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五: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六: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七:朱文臣

被告八:魏庆明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偿还所欠款项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利息损失(从2018年9月29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律师代理费150万元);

(2)判令其余七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八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偿还原告丁路路借款人民币286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

(2)判令被告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公司、辅仁科技控股、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魏庆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本案受理费231800元和保全费5000元,共计236800元,由八被告共同承担。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邑县支行起诉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及利息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邑县支行

被告一: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贷款担保事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起诉河南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及利息。

2、原告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一清偿借款本金40000000元,逾期利息1862882.06元;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逾期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4、判决结果

(1)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邑县支行借款本金40000000元及逾期利息1862882.06。

(五)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被告一: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贷款事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贷款租金。

3、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罚息。

(2)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对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4、调解情况

(1)向原告偿还本金1500万元及罚息

(2)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对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还款计划的任一期违约,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有权下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

(4)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自愿放并其他诉讼请求。

(六)河南格瑞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河南格瑞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事项,河南格瑞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未支付货款。

3、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辅仁集团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139万元及利息233.02万元及违约赔偿金113.9万元,共计1485.92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开封制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被告辅仁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格瑞化工的借款1139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以7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390000元为基数)。

(2)被告开封制药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104121元,减半收取52060.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

告辅仁集团负担。

(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起诉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被告一: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借款合同事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起诉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所欠未支付贷款。

3、原告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辅仁集团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

4、一审判决情况

(1)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依照判决书内容计算);

(2)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律师费10万元;

(3)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二项中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4)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二项中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5)朱文臣对判决第一、二项中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6)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7)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93379元,保费5000元执行费98014元

(八)魏霞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朱文臣、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朱景升、魏庆明、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魏霞被告一:朱文臣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朱景升被告五:魏庆明被告六: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七: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八: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借贷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朱文臣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万元,并承担你利息81万元

(2)请求判令朱文臣承担原告律师费18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朱文臣承担原告财产保全费32400元;

(4)请求判令其余七被告对于原告上述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上述8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4、一审判决情况

已经结案。执行完毕。法院结案通知书

(九)鹿邑县明道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鹿邑县明道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偿还所欠款项

3、原告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辅仁药业公司返还借款5000万元,利息加罚息6575342.47元(利息加罚息利率按照年化24%计,暂计从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6月14日,以实际偿还本息之日计算),以上头56575342.47元: (2)请求判令辅仁制药股份公司,朱文臣对上述第一项诉请中辅仁药业公司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费由辅仁药业公司、辅仁制药股份公司 朱文臣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 判令辅仁药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加罚息400000元,及罚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

(2)判令朱文臣对上述第一项诉请中辅仁药业公司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辅仁药业集团支付原告鹿邑县明道城公司保全保险费45260.27元;

(4)案件受理费324677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45260.27元,由原告承担3273元,由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承担371664.27元。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一: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辅仁药业集团偿还原告泊之品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700万元(自2018年9月6日至2019年5月6日,利率按月息2%计算),后续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本息共计57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辅仁科技控股、辅仁制药股份公司及朱文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辅仁药业集团偿还原告泊之品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550万元(自2018年9月6日至2019年5月6日,利率按月息2%计算),后续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辅仁科技控股、辅仁制药股份公司及朱文臣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326800元,由辅仁药业集团公司、辅仁科技控股、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负担。

(十一)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起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魏庆明、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一: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魏庆明

被告五: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偿还原告泊之品公司借款本金6000万元,利息1320万元(自2018年6月5日至2019年5月5日,利率按月息2%计算),后续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本息共计732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辅仁制药股份公司、魏庆明、朱文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泊之品公司借款本金6000

万元,利息1320万元(自2018年6月5日至2019年5月5日,利率按月息2%计算),后续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公司、辅仁制药股份公司、魏庆明、朱文臣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407800元,由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魏庆明、朱文臣负担。

(十二)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魏庆明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一: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朱文臣

被告五:魏庆明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辅仁药业集团偿还原告泊之品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600万元(自2018年7月5日至2019年5月5日,利率按月息2%计算),后续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本息共计36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辅仁制药股份公司、朱文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泊之品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450万元(自2018年7月5日至2019年5月5日,利率按月息2%计算),后续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开封制药集团、辅仁制药股份公司、朱文臣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221800元,由辅仁药业集团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

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负担。

(十三)李城攻起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景升、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李城攻

被告一: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被告四:朱景升

被告五:魏庆明

被告六: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朱景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并自2019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偿还本息止;

(2)请求判令被告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朱景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57万元及利息(以1157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7月7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2)判令被告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受理费99800元,减半收取49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4900元,由原告李城攻承担5489元,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景升、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9411元。

(十四)鹿邑县产业聚集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鹿邑县产业聚集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偿还原告鹿邑综合投资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225万元(自借款之日计算到2019年8月8日,以后的利息另计);

(2)诉请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公司对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借款的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偿还原告鹿邑综合投资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11月8日起计算到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公司对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借款5000万元的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案件受理费303050.00元由被告辅仁药业集团、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十五)张波起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张波

被告一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00元及利息;

(2)依法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依法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00元及利息;

(2)依法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六)郭源源起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郭源源

被告一: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朱文臣

被告五:魏庆明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五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为140万元, 2019年5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和滞纳金,继续按约定计付。

(2)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3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五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9

年4月30日为140万元, 2019年5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和滞纳金,继续按约定计付);

(2)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3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十七)李城攻起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景升、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李城攻

被告一: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朱文臣

被告四:朱景升

被告五:魏庆明

被告六: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辅仁药业集团公司、这文臣朱景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万元,并自2019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偿还本息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朱文臣、朱景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13万元及利息(以151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7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2)判令被告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受理费123800元,减半收取61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6900元,由原告李城攻承担6809元,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

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景升、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0091元。

(十八)卢华峰起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魏庆明、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卢华峰

被告一: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魏庆明

被告五:朱文臣

2、案件基本情况

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50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合计438.25万元,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至全部债务还清之日止;

(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含:立案费、执行费、担保费。

4、一审判决情况

(1)判令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偿还原告卢华峰借款3304126.67元,并给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总计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5月1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

(2)判令被告辅仁药业集团、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公司、朱文臣、魏庆明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案件受理费138095元,减半收取69047.5元,由原告卢华峰负担57277元,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魏庆明负担11770.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魏庆明负担。

(十九)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被告一: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朱文臣被告三: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本公司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裁决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偿还信托贷款及利息(含罚息、孽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28日)4123975.97元,以及自2019年5月29日起止贷款本息全部偿还之日的利息(含利息、孽息、罚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2)请求裁决2、3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请求裁决上述三被告承担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但不限于本案仲裁费、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182万元、差旅费、执行费等费用

4、裁决情况

(1)裁决被告辅仁药业集团偿还信托贷款3亿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2569700元;

(2)裁决辅仁药业集团公司向西藏信托公司支付合同期外利息(以3亿元为基数按照《可续期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2》约定利率自2019年5月21日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罚息(以3亿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5月21日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合同期外利息和罚息利率之和以年利率24%为限;

(3)裁决辅仁药业集团公司向西藏信托公司支付律师费91万元;

(4)本案仲裁费2010484元,由辅仁药业集团公司承担;将于该仲裁费已有西藏信托公司预交,辅仁药业集团应将其承担的仲裁费履行上述裁决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5)裁决第2、3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十)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四: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被告五: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贷款合同纠纷本公司被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1) 请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欠款及利息

4、裁定书情况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62263138.55元)。

二、经查询公开信息,发现你公司主要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和孙公司股权已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5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出现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披露。

你公司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尽快按要求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详细情况。你公司董事会、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情况进行详细梳理,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序号起诉方应诉方涉诉金额(元)资产查封、扣押、质押情况
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5,000,000.00查封房地产(230457、230458、230798-804、230870、232839-840、232857、237644-650、230815-818、230820-823、230825-829、230831-833、230835-839、230842、230844、
230848-850、230855-857、230863-867、230869、230888、232846、234918、234922-5002、289761-762、230796-797、230456、232856、237643、237647、237651-652)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0查封房地产(232857、230458、230457、230870、232840、230798-804、237644、237646、237648、237649、237645、237650、232839)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9,965,310.46查封房地产(232857、230458、230457、230870、232840、230798-804、237644、237646、237648、237649、237645、237650、232839)
4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44,819,938.70冻结开药持有:辅仁怀庆堂股权数额2055万元、开药开鲁股权数额5000万、郑州远策股权数额5000万、郑州豫港股权数额15000万、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股权数额5000万、开封豫港股权数额2207万、信阳同源股权数额8000万
5农投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朱文臣100,000,000.00冻结上市公司持有开药股权数额20456.8562万元人民币,开药持有北京辅仁瑞辉生物医药研究院股权、(查封房地产230814、230886、230819、230861、230808、230812、230818、230859、232856、232857、230858、230825、230849、230844、230842、230848、230888、230843、230853、230872、230875、230815、230832、230863、230866、230846、230820、230831、230869、230827、230839、230835、230837、230840、230814、230826、230857、230867、230852、230833、230817、230824、289762、289761、237650、237643、237648、237646、237644、237647、237645、237649、237651、237652、230868、230870、230856、230851、230850、230804、230803、230802、230801、230830、230800、230799、230798、234795、234994、234993、230829、
230836、230830、230838、230821、230822、230823、230816、230828、232840、232845、232839、232842、232837、232844、232841、232843)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79,249,860.69结开药持有开药开鲁股权数额5000万
7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30,000,000.00查封房地产(235620、235621、235622、235623)
8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27,773,501.28查封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名下土地1、(鹿土国用(2005)第002号2、(鹿土国用(2005)第003号。查封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名下房屋,证号(001009、001008、011903、011902、011901、0026346、0026349、0026348)。冻结银行账户。冻结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辅仁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瑞辉医药有限公司的股权90%。
9安徽升润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16,024,879.17查封同源制药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六处(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79197号,079203号、00108947号、079199号、00026818号、00108946号)、土地两处(土地权利证书号(2008)第20734号、(2009)第20316号),车辆六辆
10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文亮、张秀真17,000,000.00冻结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辅仁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1开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朱文臣、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王咏梅150,000,000.00冻结上市公司持有开药股权数额2048万元人民币、查封房地产(230456、232856、230458、232857、234918、230457、235620、235621、235622、235623)
12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150,000,000.00查封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名下土地1、(鹿土国用(2005)第003号2、(鹿土国用(2005)第002号。查封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名下房屋,证号(001009、001008、011903、011902、011901、0026346、0026349、0026348)查封期限三年
13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12,972,000.00查封房地产(230620、230621、230622、230623)
14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51,210,152.98查封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名下土地1、(鹿土国用(2005)第003号2、(鹿土国用(2012)第093号。查封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名下房屋,证号(001009、001008、011903、011902、011901、0026346、0026349、0026348)查封期限三年。冻结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辅仁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5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0查封房地产(230813、230807、230811、230841、230806、230860、230802、230456、230810、230848、230842、230844、230847、230825、230457、234918、232857、230458、232858、232859、230858、230851、230819)
16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9,300,406.01冻结开药持有:郑州远策股权数额5000万、郑州豫港股权数额15000万、郑州豫港之星股权数额793万元人民币、查封房地产(230856、237643、237647、237651、237652、234992-235002、234918、230797、230815-230818、230820-230823、230825、230832、230835-230839、230844、230846、230848、230850、230859、232837、232841-232844、230796、230842、232845、230869、230863、230866、230857、230888、289761、289762、289731-734)
17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7,133,604.35冻结开药持有:郑州远策股权数额5000万、郑州豫港股权数额15000万、郑州豫港之星股权数额793万元人民币、查封房地产(230856、237643、
限公司237647、237651、237652、234992-235002、234918、230797、230815-230818、230820-230823、230825、230832、230835-230839、230844、230846、230848、230850、230859、232837、232841-232844、230796、230842、232845、230869、230863、230866、230857、230888、289761、289762、289731-734)
18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9,000,000.00冻结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辅仁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30,000,000.00查封怀庆堂制药名下的5个商标及52个专利权,查封辅仁集团名下54个商标及78个专利权;查封两处怀庆堂工业用地位于武陟县东四环与规划路交叉口西北角,面积分别为9.44456公顷、10公顷。
20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195,000,000.00冻结开药持有:辅仁怀庆堂股权数额2055万元、开药开鲁股权数额1500万、开封豫港股权数额2207万
21张波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11,000,000.00冻结开药持有:北京辅仁瑞辉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数目不详
2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15,000,000.00冻结开药持有:北京辅仁瑞辉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数目不详
2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景升、朱文亮、张秀真、朱文玉、朱成功、李秀20,000,000.00冻结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名下抵押房产、土地(鹿土国用(2005)第003号2、(鹿土国用(2005)第002号。查封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名下房屋,证号(001008、011903、011902、011901、000238)冻结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辅仁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瑞辉医药有限
兰、上海民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权90%
2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远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4,500,000.00冻结开药持有:郑州远策股权数额5000万、郑州豫港股权数额15000万、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股权数额5000万、开封豫港股权数额2207万、东润化工股权数额2256.7万元人民币、郑州豫港之星股权数额793万元人民币、查封房地产(289731、289734、232857、290580、289733、20160002626、232856、230797、289732、289735、230796)
2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00冻结上市公司1000万流通股,查封开药11处房产开封市禹南街1号房开《不动产权证号:289731, 289734, 232857290580, 289733, 232856. 20160002626. 230797, 289732. 289735、230796)共计11处房产
2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0冻结上市公司1000万流通股,查封开药11处房产开封市禹南街1号房开《不动产权证号:289731, 289734, 232857290580, 289733, 232856. 20160002626. 230797, 289732. 289735、230796)共计11处房产
2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支行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100,000,000.00查封房地产(025292、025289、025290、025291、武国用(2015)第005号)
28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43,000,000.00信市国用(2009)第20319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26818号、第079205号、第079200号、第079198号、第079204号、第079202号、第079201号、第079197号、第079203号
29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克瑞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1,500,000.00冻结克瑞特持有上市公司24505751股
30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开药集团(开鲁)制药有限公司20,000,000.00查封通辽建筑面积18531.96平方米,1-16层楼房
1,473,449,653.64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